作為受害者能夠主動採取的索賠手段是通過國際民事訴訟的方式獲得賠償。 劉恩媛所著的《國際環境損害賠償的國際私法問題研究》以國際環境損害民事訴訟為研究對象,以國際條約和國際法檔案及世界各國的相關立法與判例為基礎,就國際環境損害賠償的訴訟主體、管轄權、法律適用及判決的承認與執行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深入的探討與研究,以期能找到既能保護受害者權利又能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司法的平衡點。 由於我國在環境方面的立法注重行政執法,關於環境侵權民事責任制度方面存在著明顯的不足,所以《國際環境損害賠償的國際私法問題研究》最後為我國國際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發展進行了制度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