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沙棘協會

國際沙棘協會

國際沙棘協會是第27家總部設在中國的國際組織,其業務主管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2011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國際沙棘協會完成了在中國的成立登記(民函[2011]240號)。

基本信息

發展歷史

1995年在北京召開的國際沙棘學術研討會上,由中國、俄羅斯和加拿大等12個國家發起成立了“國際沙棘協調委員會”,各國各選1名代表任委員,秘書處設在中國水利部沙棘開發管理中心。

1999年在印度召開的國際沙棘學術研討會上,由中國、印度、加拿大等國家的60名代表共同倡議,成立“國際沙棘協會(International Seabuckthorn Association,縮寫ISA)”,同時宣布“國際沙棘協調委員會”停止運行。在這次會議上,選舉產生了理事會成員,制訂了協會章程,推選中國水利部沙棘開發管理中心主任擔任協會主席,並將秘書處繼續設立在中國水利部沙棘開發管理中心。

2003年、2005年、2007年、2009年和2011年,分別在德國柏林、中國北京、加拿大魁北克、俄羅斯別洛庫里哈和中國青海成功召開了第一屆至第五屆國際沙棘協會大會,每次會議都有近30個國家約150名代表參會,全面推動了全球沙棘資源建設與綜合開發利用工作,2011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國際沙棘協會完成了在中國的成立登記(民函[2011]240號)。國際沙棘協會是第27家總部設在中國的國際組織,其業務主管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協會參照有關國際學術組織的慣例制定會費標準及繳納辦法,日常運行經費通過秘書處及大會承辦國等自籌解決。

組織結構

機構設定圖

國際沙棘協會 國際沙棘協會

國際沙棘中心組織機構如右圖所示:

理事會

邰源臨,山西省臨汾市人,1957年5月10日生,中共黨員,教授級高工。現任中國水利部沙棘開發管理中心主任,國際沙棘協會主席。

Thomas Mörsel博士,1956年6月15日,出生於德國。現任柏林 德國沙棘學會會長、國際沙棘協會副主席。

Veli-Markku Koteniemi,1946年4月25日出生於芬蘭,Oulu大學技術物理學碩士。現任Lapinnova Oy公司總經理,Aromtech有限公司(主營沙棘果實食品添加和功能性成分)董事長,國際沙棘協會副主席。

Natalia Demidova,國際沙棘協會理事會副主席,俄羅斯北方林業研究所副所長

呂榮森,男,1939年9月生於中國四川省成都市,研究員,主要從事植化、植被、生態、資源等研究。國際沙棘協會技術委員會委員,主要負責沙棘遺傳育種等方面的技術工作。

Virendra Singh,男,1961年3月出生於印度,博士,現工作於印度CSK HP 農業大學生物與環境科學學院。國際沙棘協會技術委員會成員。主要技術負責沙棘種植與栽培。

Abdul Wahid Jasra 博士,1958年1月出生於巴基斯坦。1980年獲得巴基斯坦費薩拉巴德農業大學的理學學士學位,1984年獲得畜牧業管理碩士學位。1990年獲得美國俄勒岡州立大學草地資源博士學位。曾應邀受聘到ICIMOD和ICA

盧順光,男,1966年7月出生於中國福建。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MBA),北京林業大學研究生院水土保持專業博士。

技術委員會

Kallio, Heikki Paavo Tapio,教授,芬蘭土爾庫大學生物化學和食品化學系主任。國際沙棘協會技術委員會主席。

Thomas Mörsel博士,1956年6月15日,出生於德國。現任柏林 德國沙棘學會會長、國際沙棘協會副主席。

Veli-Markku Koteniemi,1946年4月25日出生於芬蘭,Lapinnova Oy公司總經理,Aromtech有限公司(主營沙棘果實食品添加和功能性成分)董事長,國際沙棘協會副主席,技術委員會副主席。

呂榮森,男,1939年9月生於中國四川省成都市,研究員,主要從事植化、植被、生態、資源等研究。國際沙棘協會技術委員會委員,主要負責沙棘遺傳育種等方面的技術工作。

Yury A. Zubarev,男,生於1975年3月27日,現任西伯利亞科薩文科園藝研究所科學副主任,科薩文科研究所遺傳研究所實驗室負責人,以及國際沙棘學會技術委員會委員。阿爾泰國立農業大學農學學士,西伯利亞利薩文科園藝

R.C Sawhney 博士,1949年4月5日出生,現任新德里國防研究與發展組織(DRDO)的名譽科學家和前生命科學主任,國際沙棘協會技術委員會委員。昌迪加爾旁遮普大學理學學士,拉傑科特索拉什特拉大學理學碩士,昌迪加爾醫

Alphonsus Utioh,男,加拿大食物發展中心產品與工藝開發部經理,渥太華大學化學工程學的理學學士,薩斯喀徹溫省大學化學工程學碩士。國際沙棘協會技術委員會委員,主要負責沙棘產品加工技術。

Virendra Singh,男,1961年3月出生於印度,博士,現工作於印度CSK HP 農業大學生物與環境科學學院。國際沙棘協會技術委員會成員。主要技術負責沙棘種植與栽培。

吳大誠,1946年4月6日生於四川省成都市,四川大學教授,國家沙棘協會技術委員會委員。畢業於成都技術研究所化學聚合物工程系,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化學研究所。1979年至1982年間,被諾貝爾獎獲得者PJFlory邀請作為客

楊寶茹,芬蘭圖爾庫大學副教授,本科畢業於中國農業大學,在芬蘭圖爾庫大學取得生物化學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是脂質化學營養專家。自20世紀90年代初一直致力於研究和沙棘的發展。出版了40餘本關於化學和沙棘營養科學

盧順光,男,1966年7月出生於中國福建。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MBA),北京林業大學研究生院水土保持專業博士。

Natalia Demidova,國際沙棘協會理事會副主席,俄羅斯北方林業研究所副所長。

秘書處

Kallio, Heikki Paavo Tapio,教授,芬蘭土爾庫大學生物化學和食品化學系主任。國際沙棘協會技術委員會主席。

Thomas Mörsel博士,1956年6月15日,出生於德國。現任柏林 德國沙棘學會會長、國際沙棘協會副主席。

Veli-Markku Koteniemi,1946年4月25日出生於芬蘭,Lapinnova Oy公司總經理,Aromtech有限公司(主營沙棘果實食品添加和功能性成分)董事長,國際沙棘協會副主席,技術委員會副主席。

呂榮森,男,1939年9月生於中國四川省成都市,研究員,主要從事植化、植被、生態、資源等研究。國際沙棘協會技術委員會委員,主要負責沙棘遺傳育種等方面的技術工作。

Yury A. Zubarev,男,生於1975年3月27日,現任西伯利亞科薩文科園藝研究所科學副主任,科薩文科研究所遺傳研究所實驗室負責人,以及國際沙棘學會技術委員會委員。阿爾泰國立農業大學農學學士,西伯利亞利薩文科園藝

R.C Sawhney 博士,1949年4月5日出生,現任新德里國防研究與發展組織(DRDO)的名譽科學家和前生命科學主任,國際沙棘協會技術委員會委員。昌迪加爾旁遮普大學理學學士,拉傑科特索拉什特拉大學理學碩士,昌迪加爾醫

Alphonsus Utioh,男,加拿大食物發展中心產品與工藝開發部經理,渥太華大學化學工程學的理學學士,薩斯喀徹溫省大學化學工程學碩士。國際沙棘協會技術委員會委員,主要負責沙棘產品加工技術。

Virendra Singh,男,1961年3月出生於印度,博士,現工作於印度CSK HP 農業大學生物與環境科學學院。國際沙棘協會技術委員會成員。主要技術負責沙棘種植與栽培。

吳大誠,1946年4月6日生於四川省成都市,四川大學教授,國家沙棘協會技術委員會委員。畢業於成都技術研究所化學聚合物工程系,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化學研究所。1979年至1982年間,被諾貝爾獎獲得者PJFlory邀請作為客

楊寶茹,芬蘭圖爾庫大學副教授,本科畢業於中國農業大學,在芬蘭圖爾庫大學取得生物化學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是脂質化學營養專家。自20世紀90年代初一直致力於研究和沙棘的發展。出版了40餘本關於化學和沙棘營養科學

盧順光,男,1966年7月出生於中國福建。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MBA),北京林業大學研究生院水土保持專業博士。

Natalia Demidova,國際沙棘協會理事會副主席,俄羅斯北方林業研究所副所長

主要職能

全面發揮沙棘在促進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及人類健康等方面的作用,推進中國與世界各國在沙棘種植、科研、生產、經貿以及人員和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和社會各界提供沙棘領域的國際交流服務。

(一)發揮沙棘行業自律作用,制定行業規章,規範行業行為,推動行業發展;

(二)調查研究國內外沙棘發展動態和趨勢,提供沙棘建設與開發諮詢服務;

(三)承辦政府機構等組織委託或資助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

(四)建設國際沙棘信息網路和資料庫,促進國際沙棘交流與合作;

(五)按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專業刊物,加大沙棘知識的普及和宣傳力度;

(六)組織舉辦國內外沙棘學術研討會等交流活動;

(七)開展沙棘領域的人才培訓和交流考察。

組織章程

國際沙棘協會章程

(2011年民政部核准)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為“國際沙棘協會”,英文譯名為“International Seabuckthorn Association”,英文縮寫:IS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全球積極開展沙棘研究與開發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和其他組織自願結成的、學術性和行業性的國際非政府、非營利組織。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全面發揮沙棘在促進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及人類健康等方面的作用,推進中國與世界各國在沙棘種植、科研、生產、經貿以及人員和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和社會各界提供沙棘領域的國際交流服務。

第四條為了避免其它因素干擾本協會的正常活動,特作如下規定:

(一)本協會的各類會員所屬的國家(地區)名稱、國旗、國歌、國徽及其它代表國家(地區)的標誌一律採用聯合國所承認的稱謂和樣式。

(二)在本協會舉辦的國際會議或其它國際合作活動產生的國際性檔案資料(包括論文集、成員名錄、通訊錄、胸牌、桌牌等)和出版物、網站等一切材料中,凡涉及國家(地區)名稱、國旗、國徽及其它代表國家(地區)的標誌一律採用聯合國所承認的稱謂和樣式。

第五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機關水利部與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六條本協會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甲1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協會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下,開展以下各項業務:

(一)發揮沙棘行業自律作用,制定行業規章,規範行業行為,推動行業發展;

(二)調查研究國內外沙棘發展動態和趨勢,提供沙棘建設與開發諮詢服務;

(三)承辦政府機構等組織委託或資助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

(四)建設國際沙棘信息網路和資料庫,促進國際沙棘交流與合作;

(五)按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專業刊物,加大沙棘知識的普及和宣傳力度;

(六)組織舉辦國內外沙棘學術研討會等交流活動;

(七)開展沙棘領域的人才培訓和交流考察。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 國際沙棘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願意積極開展沙棘國際交流與合作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和其他組織;

(四)在沙棘業務領域有較大的影響。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按會費標準繳納會費;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各國的會員自行推選產生,數量為會員總數的10%-30%,理事會可推薦會員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組織和個人成為會員代表。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5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經會員代表大會授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等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一般不應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協會秘書長為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主持研究協會的重大工作事宜;

(四)可提名副主席、秘書長候選名單,由理事會決定任命;

(五)可委託副主席或秘書長行使其職權;

第二十八條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1年09月11日第一屆1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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