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確定會計準則項目a備選會計準則項目,由理事會、會員國會計職業團體、諮詢小組成員、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秘書處等提出,由理事會確定會計準則項目。項目確定後,設定相應的起草委員會。各會員國的會計職業團體,應按照要求向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提出與會計準則項目有關的本國會計準則、規定及其他資料或者有關意見。
(2) 項目研究問題要點。起草委員會將有關意見和問題進行整理,並編寫出項目研究問題要點。此時應當對各國現行會計準則和會計實務進行詳細的調査研究,並與國際會計準則框架協調一致。
(3) 發表原則意見報告。項目研究問題要點經理事會審議後,起草委員會根據理事會的意見,編寫原則意見報告。原則意見報告應包括敘述有關會計原則。在多種會計方法中選擇某一會計方法時,原則意見報告應敘述選擇的理由和不採用其他方法的原因。原則意見報告經理事會審議批准後,印發會員國、諮詢小組及其他有關方面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