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國界又稱疆界或境界,是一個國家 行使主權的界線,是 國家領土範圍的 地理界線。通常以領陸和領海的國界為基準,向上向下作垂直線,構成該國的領空與底土的界限。
它是國家領土、領水和領空劃定的基礎,決定國家存在的地理空間、限定其行使國家領土主權的範圍,具有相對的穩定性、限定性和不可侵犯性。
相鄰國家間的陸地國界,一般由相鄰國家間協商簽定條約或達成協定劃定,以界碑、界樁等人造標誌,自然地形特徵,兩固定點間所連直線,地理經線緯線,或當事國同意選擇的某種線等形式標定。
國家領海的外部界限,由主權國立法確定,相鄰國家間的領海界限由有關國家協商確定。
國界分類
國界一旦以某種方式,如由締約國共同組織的劃界委員會通過條約(不平等條約除外)或檔案,或由沿海國依本國的立法確定,相鄰兩國就不可單方加以改變,更不允許任何一方侵犯另一方。
按劃界性質,國界分人為和天然兩種,人為的如界碑、界牆、運河等,天然的如山脈、海、河川、湖泊等。
如按劃界依據的標誌,國界分為:①地文疆界。一般以自然地理實體作劃界標準;②天文疆界。界線與地圖經緯線吻合;③幾何疆界。指從邊界線上某一固定點到另一固定點劃一直線為界;④人類地理疆界。如民族疆界依民族分布劃定,宗教疆界按居民宗教信仰區確認,強權疆界由戰爭和實力確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