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君安君享重陽阿爾法對沖一號

1.名稱

國泰君安君享重陽阿爾法對沖一號限額特定集合資產管理計畫

2.類型

限額特定集合資產管理計畫

3.管理期限

管理期限為 10 年。

4.封閉開放期

封閉期

封閉期為集合計畫成立之日起不超過6個公曆月,封閉期內不辦理參與、退出業務

開放期

開放期為集合計畫封閉期滿後的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開放期內可以辦理參與、退出業務。

5.最低金額

首次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0 萬元,追加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 萬元。最低持有份額為 1 萬份

6.相關費率

1、參與費:0
2、託管費:0.1%
3、管理費:1.5%

7.投資範圍

君享重陽將主要投資於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權證、基金、各種固定收益產品、股指期貨、商品期貨、利率遠期和互換、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畫、商業銀行理財計畫、集合資金信託計畫等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或備案發行的金融產品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君享重陽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作為融券標的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本集合計畫可參與證券回購業務。
其中,股票投資範圍為國內依法公開發行的、具有良好流動性的 A 股(包括一級市場申購、上市公司新股增發和二級市場買賣);基金投資範圍包括開放式基金、交易所上市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 LOF、 ETF 等;固定收益產品包括新債申購、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中期票據、國債、金融 債、企業債(含可轉債)、公司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可分離交易債券可交換債券等;股指期貨投資 範圍是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股指期貨契約;商品期貨是指在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投資品 種;利率遠期和互換是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利率遠期和利率互換。

8.風險收益特徵

君享重陽屬於高風險證券投資產品,風險收益水平高於債券型產品和貨幣市場產品

9.當事人

管理人

上海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託管人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業績報酬

在兩類情況下管理人將根據年化收益率(R)提取業績報酬,一類是委託人申請退出或君享重陽
期滿清算或結算時提取業績報酬,稱為退出提取;另一類是分紅時提取業績報酬,稱為分紅提取。

退出提取

當委託人申請退出或君享重陽期滿清算或結算時,管理人根據年化收益率(R)提取業績報酬,經計算確認的業績報酬從委託人退出計畫資金清算款中以現金支付。本章節的“結算日”指退出申請日或集合計畫到期日。
A=結算日單位資產淨值;C=參與日單位資產淨值; T=份額持有天數;E=業績報酬;
K=退出份額×參與日單位資產淨值;
R = (A - C )/C× (365/T) ×100%
年化收益率業績報酬計提標準為:
當 R>0%時,對超過 0%的收益部分提取 20%的業績報酬,即 E=K×(R-0%)×20%×(T÷365); 委託人退出時,託管人根據管理人的指令將退出金額(扣除業績報酬)劃撥給註冊登記機構,由註冊登記機構將扣除業績報酬的退出款項轉入委託人的交易賬戶。

分紅提取

當發生分紅時,管理人將根據年化收益率(R)提取業績報酬,業績提取方式與退出提取相同,分紅時集合計畫參與份額的參與日重定為該分紅日。當分紅額不足提取業績報酬時,以分紅額為限。 分紅時,託管人根據管理人的指令將分紅金額(扣除業績報酬)劃撥給註冊登記機構,由註冊登記機構將扣除業績報酬的分紅款項轉入委託人的交易賬戶。如管理人已經提取業績報酬,即使委託人退出君享重陽時淨值有所下跌,則該部分已提取業績報酬亦不退還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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