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本書首先分析了國有金融機構行為扭曲的原因。我國的國有金融機構內生於實行多年的計畫經濟和不恰當的趕超策略,受政府的影響極其深刻。政府不恰當的規制,一方面破壞了分離均衡的甄別機制,導致國有經濟低產率與社會剩餘減少;另一方面又引起其演化的時間路徑出現非正常振盪,迫使監管收斂於最大成本。同時,政府對國有金融機構的“偏愛”,導致國有金融企業的規模與邊界不正常擴張,社會交易成本上升,運作不講效率,違規日益嚴重。本書致力於對國有金融機構行為扭曲的微觀產生機制與相應的制度設計進行研究,其創新之處主要有:分析了政府不恰當干預下國有金融機構行為扭曲的微觀產生機制;嘗試從系統論、法學與犯罪經濟學的角度解釋金融監管的效果為何差強人意;構建了一個有中國特色的官僚與代理人模型並在此基礎上進行監管制度設計;引人複雜的動力學非線性模型探討監管的強度與區間選擇;討論了道德規範與文化環境對監管主體與對象的行為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