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職責
(一)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
(四)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履職方式
(一)聽取企業負責人有關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匯報,在企業召開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
(二)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
(三)核查企業的財務、資產狀況,向職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要求企業負責人作出說明;
(四)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海關等有關部門和銀行調查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監事會主席根據監督檢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監事會其他成員列席企業有關會議。
人員組成
監事會由主席一人、監事若干人組成。監事會成員不少於3人。
監事分為專職監事和兼職監事:從有關部門和單位選任的監事,為專職;監事會中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派出代表和企業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為兼職。
監事會可以聘請必要的工作人員。
監事會主席人選按照規定程式確定,由國務院任命。監事會主席由副部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為專職,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下。
專職監事由監事會管理機構任命。專職監事由司(局)、處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
監事會中的企業職工代表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報監事會管理機構批准。企業負責人不得擔任監事會中的企業職工代表。
主席職責
監事會主席應當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堅持原則,廉潔自持,熟悉經濟工作。
監事會主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主持監事會會議;
(二)負責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三)審定、簽署監事會的報告和其他重要檔案;
(四)應當由監事會主席履行的其他職責。
行為規範
國有企業監事會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實施監督。為確保樹立清正廉潔、公道正派、忠於職守的形象,國有企業監事會成員要遵循“六要”、“六不”的行為規範。
“六要”:
(一)要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學習江澤民“三個代表”的重要論述,貫徹黨的基本路線,與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要堅持原則,清正廉潔,嚴於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
(三)要依法辦事,敢於講真話,不怕得罪人,勇於同違反國家政策、財經紀律、弄虛作假的行為作鬥爭,自覺維護國家利益;
(四)要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養、政策水平、業務能力;
(五)要正確行使監督權力,實事求是,全面準確地評價和反映企業的經營、財務狀況和領導人員工作業績;
(六)要嚴格履行公務員義務,恪盡職守,埋頭苦幹,深入民眾,注意聽取各方面意見,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六不”:
(一)不得泄露檢查結果和企業商業秘密;
(二)不得參與和干預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三)不得直接向所監督企業發表結論性意見和提出經營管理方面的建議;
(四)不得讓企業承擔檢查費用和接受企業的任何饋贈、報酬、福利待遇;
(五)不得吃請受禮、藉機遊山玩水和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履行公務的活動;
(六)不得在企業兼職、購買股票和為自己、親友及他人謀取利益。
主席名單
徐良、季曉南、劉怡、李克、尋寰中、董樹奎、李東序、楊堅、熊志軍、武保忠、孫來燕、國一民、潘良、馬力強、李萍、李志群、郜風濤、穆占英、趙小平、劉順達、李兵、李繼平、杜淵泉、熊維平、李克明、駱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