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簡介
國家重點新產品計畫(以下簡稱新產品計畫)是國家科技計畫體系中科技產業化環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政策性引導計畫。"十五"期間,它以"加強引導、鼓勵創新、扶持重點、營造環境"為指導思想,通過政策性引導和扶持,促進新產品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加速科技產業化環境建設,推動企業的科技進步和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帶動我國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和產品結構調整,增強我國產品國際競爭力。 新產品計畫自1988年開始啟動。十多年來,新產品計畫的實施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充分發揮了對產品創新活動的示範、引導和推動作用。
基本思路
根據國家科技產業化環境建設計畫的總體部署和入世後我國面臨的機遇與挑戰,新產品計畫將進一步貫徹"創新、產業化"的方針,與時俱進,抓住機遇,積極營造良好的科技產業化環境,繼續採取國家政策引導和財政補助措施,引導和支持科研單位和企業的新產品開發試製工作。
新產品計畫重點支持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對行業共性技術有較大帶動作用,積極研究、制定或採用國際標準、國內外先進技術標準的新產品開發和試製工作,特別加強對裝備製造業和能夠促進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新產品的支持。
新產品計畫實施將進一步加強與其它科技計畫的銜接配合,優先支持"863"計畫和科技攻關計畫的產業化項目,充分發揮產品創新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帶動作用。
有關概念
★ 新產品:指採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製的全新型產品,或套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材質、工藝等任一方面比老產品有重大改進,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改進型產品。
★ 國家重點新產品:指在全國範圍內首次研製或在同類產品中性能突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等要求,由科學技術部認定列入《國家重點新產品計畫》的新產品。
★ 新產品計畫重點項目:指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市場前景好,屬於國家重點發展領域,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被認定為國家重點新產品,且給予新產品研發補助的項目。
法規依據
· 《國家重點新產品計畫管理辦法》(國科發計字[1997]503號文,以下簡稱《辦法》)
· 《國家級重點新產品補助經費管理辦法(試行)》(財工字[1996]354號(已失效)
支持範圍
新產品計畫優先支持下列範圍的新產品:
★ 高新技術領域產品:電子與信息、生物與醫藥、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新能源與高效節能、環境保護與資源利用、航空航天及交通、農業、其他高新技術產品;
★ 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新產品,特別是原創型新產品;
★ 對國民經濟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發展具有重大促進和帶動作用的新產品;
★ 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內外先進標準的新產品;
★ 利用國家及省部級科技計畫成果轉化的新產品,特別是"863"計畫、科技攻關計畫或基礎研究計畫的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
新產品計畫原則上不支持下列範圍的產品:
★ 常規食品、飲料、煙、酒類產品;
★ 化妝品、服裝、家具、小家電等日用產品;
★ 傳統手工藝品;
★ 單純改變花色、外觀與包裝的產品;
★ 動、植物品種資源;
★ 高能耗、環境污染的產品。 特例情況:
★ 一般保健品原則上不予立項,但確屬藥用價值高,有很好發展前景的產品可考慮在立項範圍內;
★ 一般紡織品原則上不予立項,但對能起到更新換代並有較大技術突破的紡織材料可考慮在立項範圍內; ★ 軍用產品不在新產品計畫中立項,但軍轉民項目屬新產品計畫立項範圍。
立項條件
新產品計畫項目的基本條件:
★ 在國內首次(或首批)成功開發、生產的新產品;
★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相關的行業政策的新產品;
★ 技術水平和產品性能較高,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新產品;
★ 具有顯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市場發展前景的新產品;
★ 沒有與所申報產品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糾紛的新產品。
新產品計畫重點項目的條件:
★ 符合新產品計畫項目的基本條件;
★ 屬於國家優先扶植的重點產業或高新技術產業的重大新產品;
★ 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採用先進技術標準、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新產品,特別是原創型新產品;
★ 競爭力強、市場潛力大、能在短時間內形成較大規模效益的新產品;
★ 滿足國家迫切需要,對社會公益事業貢獻大的新產品;
★ 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點支持的新產品。
支持方式
★ 列入新產品計畫的項目,將頒發《國家重點新產品證書》;
★ 國家對列入新產品計畫的重點項目,擇優予以一定數額的新產品研發補助;
★ 根據國家、地方的政策規定,享受地方的相關優惠政策和待遇;
★ 對列入新產品計畫的項目,在網上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