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是產業結構合理化和高度化的有機統一。英國古典經濟學創始人威廉·配第(Willian Petty,1623—1687)最先研究了產業結構理論。英國經濟學家克拉克(Colin Clark,1905—1989)揭示了以第一次產業為主向以第二次產業為主、繼而向以第三次產業為主轉變,人均收入變化引起勞動力流動,進而導致產業結構演進的規律。美國經濟學家西蒙·庫茲涅茨(Simon Kuznets,1901—1985)對產業結構的演進規律作了進一步探討,闡明了勞動力和國民收入在產業間分布變化的一般規律。
國民經濟的各產業部門都要保持一定的比例關係,則是馬克思社會資本再生產理論揭示的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必然性,是產業結構變動的普遍規律之一。包括三方面內容: (1) 產業結構合理化,即在現有技術基礎上所實現的產業之間的協調。涉及產業間各種關係的協調,如各產業間在生產規模上比例關係的協調、產業間關聯程度的提高等,還包括產值結構的協調、技術結構的協調、資產結構的協調和中間要素結構的協調。(2) 產業結構高度化,即產業結構根據經濟發展的歷史和邏輯序列從低級水平向高級水平的發展。包括在整個產業結構中由第一產業占優勢比重逐級向第二、第三產業占優勢比重演進;由勞動密集型產業占優勢比重逐級向資金密集型產業、技術知識密集型產業占優勢比重演進;由製造初級產品的產業占優勢比重逐級向製造中間產品、最終產品的產業占優勢比重演進。(3) 產業結構合理化和高度化的統一。產業結構合理化是產業結構高度化的基礎;產業結構高度化是產業結構合理化的必然結果。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的一項長期任務。
中共十六大根據世界經濟科技發展新趨勢和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作出了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的部署,即形成以高新技術產業為先導、基礎產業和製造業為支撐、服務業全面發展的產業格局。為我國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指明了方向。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了我國在“十一五”期間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的重要任務和關鍵。指出:“發展先進制造業、提高服務業比重和加強基礎產業基礎設施建設,是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任務,關鍵是全面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努力掌握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增強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提升產業整體技術水平。”2005年12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發布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進一步指明了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原則、方向和重點,對於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轉變經濟成長方式,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