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研究擬定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衛生註冊的國際合作的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劃及項目計畫。
2.研究擬定參加與合格評定、認證認可相關的國際組織和區域性組織活動的工作規劃和項目計畫。
3.協調和審核有關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衛生註冊的協定、協定和議定書草案,組織協調對外談判和商簽協定工作。
4.負責港、澳、台的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的聯絡事務。
5.負責有關認證認可的技術引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出國培訓。
6.研究提出開拓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國際業務的意見建議。
7.負責承辦認監委重大外事活動和國際會議;綜合、協調認監委參加的國際會議和技術交流活動的有關事宜。
8.負責WTO/TBT·SPS有關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的通報和諮詢工作。
9.承擔ISO、IEC中國國家委員會的合格評定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認監委外事經費預算和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
11.負責協調安排並監督實施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年度外事計畫以及國際合作工作。
12.負責外事禮賓和委領導的外事活動安排和翻譯工作。
13.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合作交流處:
1.研究擬定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衛生註冊及相關領域的國際合作的方針政策、規劃、計畫和項目方案並組織實施。
2.協調和審核有關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的協定、協定和議定書,承辦對外談判和商簽的組織工作。
3.承辦與港、澳、台的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的聯絡事務。
4.承辦認證認可技術引進以及參加對外經貿與展覽活動等工作。
5.研究提出開拓認證認可國際業務的意見、建議。
6.承辦認證認可重大外事活動和對外技術交流活動的綜合、協調工作。
7.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雙邊合作與對外聯絡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下屬單位外事活動安排。
8.擬定委機關年度外事活動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認監委外事經費預算和使用計畫並監督執行。
9.承辦外事禮賓和委領導的外事活動安排及翻譯工作。
(二)國際組織處:
1.研究擬定參加國際合格評定、認證認可、衛生註冊及相關領域國際或區域性組織及其活動的方針政策、規劃、計畫和目標並組織實施。
2.承辦、組織和協調與國際組織、區域性組織的對外談判;辦理相關協定、協定和議定書草案的審核等工作。
3.承辦認監委組織的重大外事活動;管理和協調機關、下屬單位及其他認證認可相關單位參加的國際會議和技術交流活動。
4.承辦與WTO/TBT·SPS有關的通報、評議和諮詢等工作。
5.承擔ISO、IEC中國國家委員會的合格評定工作。
6.組織並研究提出對國際組織和區域性組織制定的國際標準、導則、準則等國際組織檔案的評議以及投票表決工作。
7.指導和綜合協調參加國際組織和區域性組織的活動;承辦WTO、亞太經合組織/標準與一致化分委會、亞歐會議等的合格評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