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疾控函〔2015〕2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管理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我委組織制定了《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基本要求》、《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延伸服藥點基本要求》和《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方案》等檔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1.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基本要求.doc
2.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延伸服藥點基本要求.doc
3.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方案.doc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5年4月9日
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基本要求
一、機構要求
(一)選址。應當充分利用現有醫療衛生資源,按照交通便利、就醫方便的原則,在阿片類物質成癮者相對集中的地區設立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所選地址應當遠離政府機關、學校、托幼機構及其他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
(二)人員。申請開展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的醫療機構,應當根據機構規模和實際需要,按照以下要求配備至少8名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並保證工作時間內至少4名工作人員同時在崗。
1.負責人。負責人必須是開展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醫療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具備較強的管理經驗和工作能力,主要負責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的日常管理。
2.醫師。至少2名符合《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執業醫師,其中至少1名醫師應當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主要負責提供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及心理諮詢、心理康復等服務,開展愛滋病等傳染病防治和禁毒知識宣傳等工作。
3.護士。至少4名符合《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護士,主要負責協助醫師提供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服務、按要求開展檢測及數據錄入等工作。
4.藥品管理人員。至少2名符合《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藥品管理人員,主要負責藥品管理,並協助醫師提供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服務等工作。
5.安保人員。至少1名具有資質的安保人員,主要負責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障藥品安全等工作。
(三)管理制度。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要加強管理,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1.行政管理制度。對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的人員組成及管理作出明確規定與說明。
2.醫療管理制度。對戒毒藥物維持治療的入組標準、申請程式、治療方案和實驗室檢測等作出明確規定。
3.治安管理制度。對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工作秩序維持及安全管理作出明確規定。
4.麻醉品管理和使用制度。對戒毒藥物維持治療藥品的管理與使用作出明確規定。
5.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為應當建立的其他制度。
二、申請要求
擬申請開展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申請表、周圍環境及公共設施分布圖、擬用房屋內部平面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複印件)、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複印件)等材料。
三、開診要求
經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准的擬申請開展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的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並經驗收合格後開診:
(一)《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的內容。
(二)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並張貼上牆。
(三)相關設備、材料及維持治療藥品等全部到位。
(四)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準備就緒。
四、設備設施要求
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應當具備以下設備設施:
(一)設有候診室、諮詢室、服藥室、資料錄入室、衛生間等功能分區。
(二)配備病歷櫃(架)、檔案櫃、辦公桌椅、電話、網際網路、藥品/器械櫃、計算機、印表機、傳真機、塑封機、飲水機、冰櫃、平頂移液器、監視報警等必要的設備設施。
(三)具備提供尿嗎啡、愛滋病、C型肝炎及梅毒檢測的能力。
(四)具備儲存維持治療藥品的條件。
(五)具備診治常見併發症及臨時搶救急危重症的條件,至少備有納洛酮注射劑(0.4mg/支)10支。
(六)備有體重秤、血壓計、檢查床等體檢設備。
(七)備有愛滋病、C型肝炎、梅毒等傳染病防治和禁毒相關宣傳材料及必要的設備設施。
五、藥品管理要求
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的各項規定,對維持治療藥品進行管理,防止藥品流失。具體措施如下:
(一)加強藥品出入庫管理,出入庫時進行登記,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二)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工作人員應當就藥品、鑰匙等事項進行交接。
(三)應當與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所在轄區的派出所建立密切的聯繫機制,發生藥品流失等意外事件時要及時做出有效處理。
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延伸服藥點基本要求
一、機構要求
(一)選址。戒毒藥物延伸服藥點應該設在現有阿片類物質成癮者不少於50人且居住相對較集中的地點,可以設在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二)人員。為保證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的順利開展,每個延伸服藥點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工作人員,其中至少包括1名醫師和1名護士。
1.醫師。主要負責提供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及心理諮詢、心理康復等服務,開展愛滋病等傳染病防治和禁毒知識宣傳等工作。
2.護士。主要負責協助醫師提供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服務、按要求開展檢測及數據錄入和藥品管理等工作。
(三)管理制度。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延伸服藥點要加強管理,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1.醫療管理制度。對戒毒藥物維持治療的入組標準、申請程式、治療方案和實驗室檢測等作出明確規定。
2.治安管理制度。對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延伸點秩序維持及安全管理作出明確規定。
3.麻醉品管理和使用制度。對戒毒藥物維持治療藥品的管理與使用作出明確規定。
4.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為應當建立的其他制度。
二、申請要求
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延伸服藥點必須依託已獲批准的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應當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具備開展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相適應的醫護人員和房屋(使用面積不低於10平方米)等條件。
三、開診要求
申請開展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延伸服藥點的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並經驗收合格後開診:
(一)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並張貼上牆。
(二)相關設備、人員、材料及維持治療藥品等到位。
(三)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準備就緒。
四、設備設施要求
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延伸服藥點應當具備以下設備設施:
(一)配備病歷櫃(架)、檔案櫃、辦公桌椅、電話、網際網路、儲存藥品的保險柜、計算機、飲水機、平頂移液器等必要的設備設施。
(二)具備提供尿嗎啡、愛滋病、C型肝炎及梅毒檢測服務的能力。
(三)具備臨時儲存維持治療藥品的條件。
(四)具備診治常見併發症及臨時搶救急危重症的條件,至少備有納洛酮注射劑(0.4mg/支)4支。
(五)備有愛滋病、C型肝炎、梅毒等傳染病防治和禁毒相關宣傳材料及必要的設備設施。
(六)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為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五、藥品管理要求
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延伸服藥點應當嚴格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的各項規定,對維持治療藥品進行管理,防止藥品流失。具體措施如下:
(一)加強藥品出入庫管理,出入庫時進行登記,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二)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工作人員應當就藥品、鑰匙等事項進行交接。
(三)應當與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延伸服藥點所在轄區的派出所建立密切的聯繫機制,發生藥品流失等意外事件時要及時做出有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