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央編辦關於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設定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0號)檔案,國家能源局在福建設立能源監管辦公室,全稱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簡稱福建能源監管辦),其前身為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華東監管局福州監管辦公室(簡稱福州電監辦)、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福建電力監管專員辦公室(簡稱福建電監辦)。
發展
經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批准(電監辦函[2005]15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華東監管局福州監管辦公室(簡稱福州電監辦)於2005年12月開始正式籌建。為適應電力監管工作的需要,2010年7月份,經中央編辦批覆,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華東監管局福州監管辦公室更名為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福建省電力監管專員辦公室(簡稱福建電監辦)。在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撤銷併入國家能源局,原國家電監會設立的18個派出機構成建制劃轉到國家能源局,並繼續實行垂直管理。2013年12月6日,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簡稱福建能源監管辦)舉行更名揭牌儀式,正式掛牌成立。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成立後,作為國家能源局派駐福建的能源監管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能源局的授權,履行相關能源的監管職責。主要職責是:1.監管電力市場,規範電力市場秩序;2.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3.監管電力調度,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4.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有關電價;5.負責除核安全以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6.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7.負責法律法規授權以及國家能源局下達或交辦的有關事項監管。
福建能源監管辦專員邱水錄,內設綜合處、市場監管處、行業監管處、電力安全監管處、資質管理處、稽查處和機關黨委(工會)七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