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公室

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公室主要職責是,1.監管電力市場,規範電力市場秩序;2.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3.監管電力調度,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

主要職責

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公室主要職責是:1.監管電力市場,規範電力市場秩序;2.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3.監管電力調度,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4.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有關電價;5.負責除核安全以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6.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7.負責法律法規授權以及國家能源局下達或交辦的有關事項監管。

辦公室處室

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公室內設6個處室,分別是:

綜合處:負責文電、機要、財務、人事、信息、黨務、檔案、保密、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市場監管處:負責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電力調度和交易結算,監督檢查有關電價和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準等工作。

行業監管處:負責監管能源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和重大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審批項目的後續監管,監管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等工作。

電力安全監管處:負責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

資質管理處: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組織開展電力業務許可持續性監管以及相應的市場準入監管。

稽查處: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承擔“12398”投訴舉報處理。

1.

綜合處:負責文電、機要、財務、人事、信息、黨務、檔案、保密、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2.

市場監管處:負責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電力調度和交易結算,監督檢查有關電價和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準等工作。

3.

行業監管處:負責監管能源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和重大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審批項目的後續監管,監管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等工作。

4.

電力安全監管處:負責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

5.

資質管理處: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組織開展電力業務許可持續性監管以及相應的市場準入監管。

6.

稽查處: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承擔“12398”投訴舉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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