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阿里地區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阿里地區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阿里地區稅務局,是由原阿里地區國家稅務局、原阿里地區地方稅務局合併而成。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阿里地區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

機構簡介

國家稅務總局阿里地區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阿里地區稅務局

按照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為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係,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主要職能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和地委、行署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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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負責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和阿里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平措:國家稅務總局阿里地區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彭佐國:國家稅務總局阿里地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次旦多吉:國家稅務總局阿里地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高華:國家稅務總局阿里地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牛衛平:國家稅務總局阿里地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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