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成立國家稅務總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稅務局。

歷史沿革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正式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國家稅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格爾木市國家稅務局可設內設機構8個: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政策法規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稅源管理科,級別均為正科級。

德令哈市國家稅務局可設內設機構8個: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政策法規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稅源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級別均為正股級。

都蘭縣、烏蘭縣、天峻縣、大柴旦行委、茫崖行委、冷湖行委國家稅務局各可設內設機構7個: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政策法規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稅源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級別均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

各縣(市、行委)國家稅務局設直屬機構1個:稽查局,其中格爾木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級別為正科級,其他縣(市、行委)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級別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

縣(市、行委)國家稅務局各可設事業單位1個:信息中心,格爾木市國家稅務局信息中心級別為正科級;其他縣(市、行委)國家稅務局信息中心級別均為正股級。

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派出機構

縣(市、行委)國家稅務局設派出機構6個:

格爾木市國家稅務局設東城區稅務分局、西城區稅務分局、察爾汗稅務分局、開發區稅務分局,級別均為正科級;

都蘭縣國家稅務局設香日德稅務分局,級別為副科級;

大柴旦行委國家稅務局設錫鐵山稅務分局,級別為副科級。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張廷升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雋潔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建增

黨組成員、格爾木市國稅局黨組書記、局長:吳福泉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煒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許尤磊

調研員:徐學海

副調研員:何西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