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近幾年,部分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以下簡稱“門票價格”)大幅度提高,社會各方面反映強烈。為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規範門票價格管理,實現遊覽參觀點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現就進一步做好門票價格管理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門票價格應充分體現公益性。列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遊覽參觀點,大多具有弘揚民族精神、繼承歷史文化、提供休閒娛樂等公益性的功能,制定和調整門票價格應充分考慮民眾的消費水平,以維持遊覽參觀點日常運轉所需經費為主,不能片面強調經濟利益,更不能以門票收入補貼遊覽參觀點以外的其他支出。對確需重點保護的遊覽參觀點可限制遊客數量。對具有社會公益性的城市公園、博物館、紀念館等遊覽參觀點,要結合政府財政撥款情況從低制定門票價格或免費。對以愛國主義教育為目的舉行的各種展覽,要儘可能免費鼓勵公眾參觀。
二、合理確定門票價格調整期限和調整幅度。對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門票價格,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確需調整的,應當在調價前2個月向社會公布。同一門票價格上調頻率不得低於3年。門票價格的調整幅度,50元以下的(不含50元),一次提價幅度不得超過原票價的35%; 50元(含50元)至100元的(不含100元),一次提價幅度不得超過原票價的30%; 100元(含100元)至200元的(不含200元),一次提價幅度不得超過原票價的25%; 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一次提價幅度不得超過原票價的15%。以上提價幅度以旺季票價為準。各遊覽參觀點不得通過提高門票價格,大幅度增加職工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
三、原則上實行一票制。對遊覽參觀點內必須實行重點保護性開放的特殊參觀點,確需單獨設定門票的,應從嚴審批,不得變相提高門票價格。將普通門票和特殊門票或相鄰的門票合併成聯票的,聯票價格應當低於各種門票價格之和。聯票和普通門票應由遊客自主選購,不得捆綁向遊客強行銷售。
四、切實落實門票價格減免政策。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遊覽參觀點,對老年人、現役軍人、未成年人及學生等應適當優惠,對殘疾人、兒童等實行免票。列入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遊覽參觀點,對大中國小學生集體參觀實行免票;學生個人參觀實行半票。有條件的地區,對公益性城市休閒公園,可逐步實行免票開放。
五、完善門票價格及相關信息報告制度。依據《關於建立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及相關信息報告制度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6]1867號)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在每年5月底之前,將上年度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主要門票價格及相關信息按要求上報我委(價格司),我委將定期對各地門票價格及相關情況予以通報。對一些地區門票價格過高、社會反響強烈的,我委將依據《價格法》第三十條進行干預或建議地方政府糾正。
六、上述規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如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