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要求,加快推進我國油品質量升級步伐,經請示國務院同意,現就油品質量升級加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價標準。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優質優價和污染者付費原則,根據油品質量升級成本調查審核結果,在企業適當消化部分升級成本的基礎上,確定車用汽、柴油(標準品,下同)質量標準升級至第四階段的加價標準分別為每噸290元和370元;從第四階段升級至第五階段的加價標準分別為每噸170元和160元。普通柴油價格參照同標準車用柴油價格執行。
第四、第五階段油品質量標準在全國全面實施後,將重新進行成本監審,必要時調整加價標準。
二、操作方式。按照國務院確定的油品質量升級時間表,第四階段車用汽油標準過渡期至2013年底,第四階段車用柴油標準過渡期至2014年底;第五階段車用汽油和柴油標準過渡期均至2017年底。各地結合當地油品升級進程,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可以省為單位或以城市為單位自行確定油品質量升級進程,並適時按上述加價標準操作,同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三、試點地區加價政策銜接。北京、上海、廣東、江蘇等已進行試點加價的地區要進一步加快油品質量升級步伐, 2013年10月份全面供應更高一級質量標準的油品(北京市已完成升級),並做好價格銜接工作。
四、組織實施工作。成品油生產企業要加大油品質量升級改造力度,加快升級步伐,確保按照汽、柴油質量標準升級實施時間如期供應合格油品,保障市場供應。各地要緊密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確定當地升級進程,與石油企業做好油品供應銜接,並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價標準。同時,有關部門和地方要完善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成品油價格改革補貼政策,適時啟動油價補貼機制及油運價格聯動機制,及時疏導油品質量升級加價政策對相關行業和群體的影響。
五、加強質量監管。請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能源局等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緊密合作,加強油品生產、批發、零售環節質量監管力度,嚴格市場準入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質量違法行為,對以次充好、摻雜摻假、油品質量虛假標示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從嚴查處,確保油品質量升級效果落到實處。各地油品質量升級加價後,要配合開展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和巡查,加大油品市場質量監管力度,進一步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企業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提高企業違規成本,確保終端油品質量達標,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
六、做好宣傳解釋。社會各方面對油品質量升級問題高度關注,各地在出台加價政策時,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重點從油品質量升級有利於治理大氣污染和環境保護的角度進行正面引導,並做好應急輿情處置預案,確保方案平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