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暫緩執行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鉀電鍍金及氰化亞金鉀鍍金工藝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有關行業協會:為滿足鍍金企業正常生產需要,經研究決定,暫緩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第21號令)第三十五條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鉀電鍍金及氰化亞金鉀鍍金工藝的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有關行業協會:
為滿足鍍金企業正常生產需要,經研究決定,暫緩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第21號令)第三十五條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鉀電鍍金及氰化亞金鉀鍍金工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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