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河北沿海地區發展規劃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河北沿海地區發展規劃的批覆》(國函〔2011〕133號),現將《河北沿海地區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河北沿海地區區位優勢獨特、資源稟賦優良、工業基礎雄厚、交通體系發達、文化底蘊深厚,在促進京津冀及全國區域協調發展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要認真領會國務院的批覆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規劃》實施作為深入貫徹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促進全國區域協調發展的又一重大舉措,努力把河北沿海地區建設成為環渤海地區新興增長區域、京津城市功能拓展和產業轉移的重要承接地、全國重要的新型工業化基地、我國開放合作的新高地、我國北方沿海生態良好的宜居區,在促進全國區域協調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請河北省人民政府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完善機制,科學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設項目按程式另行報批。要按照《規劃》確定的戰略定位、空間布局、發展要求,合理確定產業分工,依法合規有序推進重點項目建設,推動河北沿海地區積極參與京津冀及環渤海地區經濟合作,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請國務院有關部門結合各自職能分工,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支持和指導,做好與國家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在政策實施、項目建設、資金投入、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要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指導和幫助地方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為促進河北沿海地區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四、我委將按照國務院的批覆精神,切實做好統籌協調,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會同河北省人民政府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實施情況。
附屬檔案:河北沿海地區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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