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退牧還草政策的意見的通知

內蒙古、四川、貴州、雲南、西藏、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農(牧)業廳、財政(務)廳(局):為進一步完善退牧還草政策,鞏固和擴大退牧還草成果,深入推進退牧還草工程,我們提出了《關於完善退牧還草政策的意見》,業經國務院同意。 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附屬檔案:關於完善退牧還草政策的

內蒙古、四川、貴州、雲南、西藏、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農(牧)業廳、財政(務)廳(局):
為進一步完善退牧還草政策,鞏固和擴大退牧還草成果,深入推進退牧還草工程,我們提出了《關於完善退牧還草政策的意見》,業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附屬檔案:關於完善退牧還草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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