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首批資源枯竭城市轉型評估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東北[2010]1998號
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雲南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38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的要求,我委會同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分兩批界定了全國44座資源枯竭城市,中央財政給予了財力性轉移支付。其中,首批12座資源枯竭城市財力性轉移支付將於今年到期。為客觀評價轉型工作取得的成效,綜合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後續政策,我委決定開展首批資源枯竭城市轉型評估工作,形成評估報告報送國務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目的
跟蹤分析《若干意見》確定的資源枯竭城市發展目標、重點任務、政策措施等落實情況,評價判斷轉型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評定資源枯竭城市的轉型績效,根據國內外發展環境變化研究提出新的政策措施。
二、評估安排
首批資源枯竭城市轉型評估工作擬由我委牽頭,按三個步驟進行:
(一)地方評估。由省級發展改革委組織對本省區內資源枯竭城市轉型工作進行評估。對轉型四年來所取得成績、經驗和模式進行梳理,客觀分析評價轉型效果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二)第三方評估。由我委託有關科研機構和專家對首批資源枯竭城市轉型四年來所取得成績、經驗和轉型模式進行梳理歸納,全面分析資源枯竭城市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進一步的政策建議。
(三)總評估。我委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資源枯竭城市進行調研,在各方面提交分析評價報告和評估報告的基礎上,形成總評估報告。
在適當的時候,組織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經濟日報、新華網等新聞媒體開展“中央新聞媒體資源型城市行”活動,對資源枯竭城市轉型進行集中正面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三、評估重點
(一)對衡量轉型成效的主要指標進行分析評價。重點對採掘業及原材料加工業比率、經濟成長率、財政收入增長率、失業率、最低生活保障人數比率、環境治理率等進行分析,包括縱向比較和與全省的橫向比較。
(二)對《若干意見》確定的培育壯大接續替代產業、著力解決就業等社會問題、加強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加強資源勘查和礦業權管理、建立健全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重點任務實施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包括為完成任務採取的政策措施、建設的重大工程、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原因等。
(三)轉型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分析。資源枯竭城市轉型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探索,對全省乃至全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啟示與借鑑。
(四)對轉型模式、經驗歸納總結。從解決資源枯竭城市轉型這一世界性難題出發,凝鍊出具有廣泛借鑑意義的轉型經驗和模式。
(五)轉型面臨的主要問題和進一步推動轉型工作的政策建議。側重分析經濟、社會、生態環境、體制機制等方面的主要問題和挑戰,根據轉型進展情況及國內外發展環境的新變化,提出進一步推動資源型城市轉型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對地方評估的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省(區)發展改革委要發揮全面協調、督促和檢查的作用,確保評估工作不流於形式。要督促資源枯竭城市建立評估工作組,落實專門機構負責評估工作,充分發揮資源枯竭城市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分析,反映實際情況。要加強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要突出重點,緊扣發展目標和戰略任務,突出轉型主題,體現轉型特色。要用數據和事實說話,確保評估工作的科學性,轉型評估的時點和採用的數據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
(三)要按要求形成評估報告,請在9月15日前將評估報告報送我委。請將本單位及首批資源枯竭城市負責此項工作的聯繫人及通訊方式,於8月25日前報送我委東北司。
首批資源枯竭城市名單:伊春市、大興安嶺地區、遼源市、白山市、阜新市、盤錦市、萍鄉市、焦作市、大冶市、箇舊市、石嘴山市、白銀市。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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