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萬家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經貿委、經委、工信委、工信廳),有關中央企業:
重點用能單位每年向節能主管部門報告能源利用狀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規定的法定義務。“十二五”時期,我國能源消費仍將呈現剛性增長態勢,節能形勢十分嚴峻。加強萬家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工作,對全面掌握萬家企業能耗狀況,強化節能監管,促進企業提高能效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推進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根據我委等12個部門《關於印發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1〕2873號)要求,我們在總結“十一五”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工作基礎上,調整完善了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內容。現就進一步加強萬家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報單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的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企業名單內的用能單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定期填報能源利用狀況報告。
二、填報內容
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包括:基本情況表、能源消費結構表、能源消費結構附表、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情況表、進度節能量目標完成情況表、節能改造項目情況表,涉及工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教育5個領域。具體表格見附屬檔案1。
三、填報方式
我委負責開發“萬家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網上填報系統”軟體,組織對省級節能主管部門相關人員進行填報培訓,並提供軟體使用指導。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萬家企業進行填報培訓。萬家企業採取網上直報方式填報能源利用狀況報告。
四、報送時間
萬家企業要於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報送當地節能主管部門。地方節能主管部門組織對轄區內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進行審查,對審查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重新報送。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負責匯總審核本地區萬家企業能源管理利用狀況報告,並填寫匯總表(見附屬檔案5),於每年4月30日前報送我委。
五、補報2011年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
萬家企業要將2011年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報送本省節能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匯總,各省節能主管部門於2012年12月15日前將匯總表報送我委。
六、工作要求
萬家企業要認真做好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填報工作,安排專人負責,強化專業知識培訓,提高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質量。企業能源管理負責人負責組織對本單位用能狀況進行分析、評價,編寫能源利用狀況報告,並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各地節能主管部門要儘快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有關企業。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將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工作落到實處。加強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報送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報送、報送不及時、提供虛假數據等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各級節能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要按照有關要求對萬家企業報送的資料、數據及分析報告等進行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對外發布。地方確定的不在萬家企業名單內的重點用能單位可參照本通知要求,由地方節能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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