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請組織申報綠色農用生物產品高技術產業化專項的通知

(二)、新型飼用抗生素替代產品產業化。 (三)、新型高效生物肥料產業化。 (四)、農林生物農藥產業化。

發改辦高技[2009]5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局),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辦公廳,有關中央管理企業,有關單位: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生物產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為加快綠色農用生物產品產業發展,促進循環經濟,推動農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提高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我委決定於2009-2010年組織實施綠色農用生物產品高技術產業化專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的主要內容
綠色農用生物產品是指利用現代生物技術,從植物源或微生物源類物質中獲得的生物農藥、生物肥料、生物飼料、動物疫苗及動植物生長調節劑等產品,是不含對人類和環境有害物質的綠色農業生產資料。根據我國生物農業特點、產業技術基礎和發展狀況,專項將重點支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對產業發展有重大支撐作用的重要綠色農用生物產品的產業化。主要包括:
(一)、畜禽新型疫苗產業化。針對嚴重製約我國畜牧業發展、干擾市場供應、引發公共安全問題的突發性、流行性、高致病性和高經濟損失性的重大動物疫病,支持快速、高效、安全、廉價的新型畜禽疫苗和疫病診斷試劑盒的產業化。包括針對口蹄疫、禽流感、豬瘟、新城疫、藍耳病、狂犬病的快速血清學檢測試劑盒、免疫和感染鑑別診斷試劑盒、基因工程疫苗、外殼蛋白疫苗、合成肽疫苗的產業化。
(二)、新型飼用抗生素替代產品產業化。針對我國畜牧業集約化養殖抗生素使用超標、藥物殘留嚴重的問題,以大幅度減少和完全取代畜禽產品中抗生素和藥物殘留為目標,開展安全高效的新型飼用抗生素替代產品的產業化。包括新型飼用酶、益生素、抗菌肽等產品與製劑的規模化生產。
(三)、新型高效生物肥料產業化。針對我國化肥使用超量、低效、耕地質量逐年下降的突出問題,以減少化肥施用量、改善耕地質量為主要目標,開展新型高效生物肥料產業化。包括萬噸級固氮生物肥料、溶磷生物肥料、解鉀生物肥料、抗病生物肥料、降解化學農藥的生物肥料的產業化。
(四)、農林生物農藥產業化。針對我國農林有害生物災害種類多、頻度高、成災面廣、損失大的特點,以棉鈴蟲、螟蟲、小菜蛾、蝗蟲、地老虎、病毒病、軟腐病、灰霉病等重要病蟲害為對象,以常年大面積基本控制病蟲害爆發、確保農業生產安全為目標,解決生產防治缺乏高效、安全、規模化主導產品的突出問題,開展新型生物農藥的產業化。包括千噸級病毒製劑、真菌製劑、細菌製劑、抗生素製劑、蛋白製劑、殼寡糖製劑的產業化。
二、專項的實施目標
通過實施綠色農用生物產品專項,提高綠色農用生物產品市場占有率,提高重大畜禽疫病免疫預防率,降低化學肥料施用率,提高獸用抗生素替代率;顯著提升我國綠色農用生物產品的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能力,培育一批大型生產企業,大幅度提升我國生物農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有效保障我國人民的糧食和環境安全。
三、專項實施的原則
為確保綠色農用生物產品高技術產業化專項能夠取得應有的效果,在專項的組織實施過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則:
(一)鼓勵自主創新。著重推動具有我國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先進、成熟度較高的成果和自主品牌產品的產業化。
(二)促進產學研聯合。重點支持合作關係清晰、合作實體明確、合作任務落實的產學研合作項目,促進我國生物農用產業技術基礎和優勢領域的形成。
(三)構建合理的區域布局。按照相關產業規劃布局,根據區域的不同特點,推動地方優勢、主導產品的發展和壯大,促進我國綠色農用生物產品形成合理的產業布局。
四、具體要求和進度安排
(一)各主管部門所報項目,需符合我委頒布的《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3號)和本文的有關要求,且已完成項目開工建設的相關準備工作或已開工建設。若項目涉及行業準入制度管理的,要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許可檔案。
(二)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項目的產業化基礎和申報單位的建設條件。產業化項目應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申報單位(包括技術依託單位)應具備較強的發展潛力和相應的技術開發、經營管理、資金籌集能力。涉及行業準入制度管理的項目要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生產許可檔案。應對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附屬檔案(如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證明、生產許可檔案等)進行認真核實。
(三)國家綜合性高技術產業基地和國家生物產業基地所在省市申報項目數量不應超過5項,其它項目主管部門申報項目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項。請於2009年4月30日前,將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具體要求見附屬檔案)、項目簡介和有關附屬檔案等材料一式三份報送我委,並同時完成國家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網上申報。
(四)在項目主管部門申報的基礎上,我委將按照相關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要求等在2009年5月中旬組織專家評選後,擇優予以支持。專家評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國家高技術產業化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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