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降低畜牧業生產建設項目環評諮詢收費加強環評管理促進畜牧業發展的通知

二、各級環保部門應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等規定,切實做好畜牧業生產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工作。 要認真落實環評審批、竣工驗收工作程式公開,辦事制度公開,審批和驗收結果公開的制度。 要切實提高環評質量,規範環評行為,簡化審批程式,加快審批速度。

發改價格[200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環保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精神,促進生豬等畜牧業發展,經研究,現就降低畜牧業生產建設項目環評諮詢收費,加強環評管理,促進畜牧業發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為減輕畜牧企業負擔,各環評諮詢、技術評估機構對所有畜禽(包括豬、牛、羊及家禽)養殖、屠宰環節的建設項目環評諮詢收費,應在《國家計委、國家環保總局關於規範環境影響諮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5號)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減半收取。環評審批過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二、各級環保部門應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等規定,切實做好畜牧業生產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工作。要認真落實環評審批、竣工驗收工作程式公開,辦事制度公開,審批和驗收結果公開的制度。要切實提高環評質量,規範環評行為,簡化審批程式,加快審批速度。
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環評諮詢收費的監督檢查,對沒有落實本通知規定收費和其他違反規定亂收費的,應按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本通知自2008年1月20日起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環保總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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