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東海監測中心

(三)負責實施東海區海洋污染事故及海洋災害等應急監測和調查評估。 (四)負責東海區海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調查、監測、評價及研究。 (十三)負責上海市的海洋環境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工作。

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負責實施東海區海洋環境調查、監測和評價的技術指導工作;對東海區海洋環境監測網進行技術指導,實施國家下達的海區環境監測任務。
(二)負責編制東海區海洋環境質量預報、環境質量年報、環境質量通報。
(三)負責實施東海區海洋污染事故及海洋災害等應急監測和調查評估。
(四)負責東海區海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調查、監測、評價及研究。
(五)負責東海區海域赤潮監視監測,並負責編制赤潮災害預報和赤潮通報。
(六)承擔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的編制及環境監測調查和評價工作作。
(七)承擔海洋基礎調查、資源環境等專題研究和綜合調查工作。
(八)承擔海洋傾倒區選劃,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海洋、海岸工程等環境監測調查並為海洋環境保護與管理提供技術保障。
(九)承擔東海區海域使用管理相關的技術服務工作。
(十)組織實施套用性技術開發研究,承擔相關科學及技術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接受相應國家中心的業務技術指導,負責對東海區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等機構的技術指導、培訓、監督和服務工作。
(十二)承擔實施海洋調查、環境評價、樣品分析、水產養殖等技術服務、技術諮詢和技術開發工作。
(十三)負責上海市的海洋環境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工作。
(十四)負責實施上海市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海洋自然保護區調查、監測、評價及研究。
(十五)承擔上海市海洋傾倒區選劃、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等環境監測調查、評價及赤潮監視監測,海洋污染事故及海洋災害等應急監測和調查評估。
(十六)完成分局交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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