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國家林業局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加快林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林規發〔2012〕312號
江西、福建、廣東省林業廳,國家林業局各司局、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1號)精神,加快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林業發展,我局研究提出了《國家林業局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加快林業發展的意見》,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林業局
2012年12月17日
意見
國家林業局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加快林業發展的意見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1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充分發揮林業在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生態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和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構建我國南方地區重要生態屏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加快林業發展的重大意義
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在中國革命史上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地跨贛閩粵,處於南嶺山地、武夷山南部和羅霄山交匯地區,自然條件優越,林地資源豐富,生物多樣性富集,加快林業發展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的生態建設。《若干意見》明確指出,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是“我國南方地區重要的生態屏障”,要“推進南嶺、武夷山等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加強江河源頭保護和江河綜合整治,加快森林植被保護與恢復,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切實保障我國南方地區生態安全”,賦予了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明確的戰略定位。充分發揮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的林業優勢,加快林業發展,是增強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扶貧開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需要,是構建國家生態安全體系的重大舉措。
二、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加快林業發展的總體思路和目標
總體思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屏障、保全全、惠民生”為宗旨,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以生態保護和恢復為重點,統籌兼顧生態、生產和生活,促進生態系統良性循環;推進先進適用科技成果轉化,提高生態建設成效;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鞏固和發展生態成果,促進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構築我國南方地區重要的生態屏障。
發展目標: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加快發展、推進轉型,改革創新、開放合作,國家扶持、自力更生”五項原則,堅持“輸血”與“造血”並重,不斷增強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林業發展內生動力、體制活力、發展能力,實現林業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到2020年,力爭森林覆蓋率穩定在70%以上,森林蓄積高於“十一五”平均增長水平,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面積占國土面積的比例達到8%以上。
三、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加快林業發展的工作重點
圍繞總體思路和目標,在2012-2020年期間,國家林業局將按照《若干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大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扶持力度,確保原渠道項目與資金增加部分重點向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傾斜,新設立項目與資金優先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林業事業發展。
(一)加快南方地區重要生態屏障建設。支持林業重點工程建設,提高森林質量,確保林業“雙增”目標如期實現。重點是:繼續推進退耕還林和珠江、長江流域防護林工程,加大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力度,切實鞏固和擴大退耕還林成果,著力提高珠江、長江流域森林防護功能;加大濕地保護和恢復力度,加快自然保護區能力建設,全面有效地保護和恢復原生植被生態系統、濕地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指導幫助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到2020年3-5個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達到國家級示範保護區水平,10個以上省級自然保護區升格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新建一批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加強公益林建設;加大對國家公益林生態補償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補償標準。
(二)大力推進林業扶貧開發。按照《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精神,加強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林業扶貧開發工作的幫扶。加大選派幹部到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掛職工作力度,強化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林業發展的智力支持,加強對林區貧困民眾的技術技能培訓,實施項目支持和示範帶動。突出重點,先行先試,在贛州探索林區、自然保護區貧困村、組、戶的扶貧模式,通過產業、項目、資金等多種途徑,發揮林業在扶貧開發工作中的作用,把贛州市打造成林業扶貧開發攻堅示範區。
(三)積極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結合林業重點工程實施,鼓勵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大力培育林業特色優勢產業,增加農民收入。鼓勵加快林業特色產業園建設,大力發展油茶、毛竹、花卉苗木、森林旅遊、野生動植物繁育利用等特色林業產業,加快林業產業轉型升級。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油茶示範縣建設,擴大國家油茶示範基地縣範圍;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建立亞熱帶林木種苗、花卉示範基地;開展木材戰略儲備基地建設,培育特殊林木資源,把贛州、吉安納入《全國木材戰略儲備基地建設規劃》範圍,開展珍稀樹種培育與利用;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建設林產品加工基地,積極支持贛州家具產業、閩西北及贛州木質活性炭、植物香精香料等林化產業、吉安楠木基地建設;加大農業綜合開發林業項目投入力度,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發展林下經濟;加大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建設力度,支持在贛江、東江、撫河、閩江源頭和重要區域設立國家級森林公園和國家濕地公園,優先設立城市森林(濕地)公園、森林旅遊示範區。推動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儘快建設成為南方地區重要的林業產業基地。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經濟社會發展,在占用徵收林地定額上給予適當傾斜。
(四)全力促進民生建設。“十二五”期間,完成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全部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協調有關部門,爭取將贛南等原中央蘇區自然保護區、國有苗圃、國家級森林公園等基層林業單位職工危舊房改造納入國家扶持範圍;逐步將林業專用公路的改造升級納入全國林區道路規劃統籌解決;逐步將國有林區飲水安全問題,協調納入《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2010-2015年)》統籌解決。
(五)加強林業基礎能力建設。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加強林木種苗、林業科技、林業人才培養、森林防火、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森林資源與生態狀況綜合監測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基礎能力建設,進一步形成林業發展的有機整體,提高林業保護和建設的能力。重點是: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林木種苗工程建設,加快良種基地建設步伐,逐步擴大良種補貼範圍;著力加強市、縣、鄉三級林業科技推廣服務基礎設施及能力建設,支持九連山、井岡山、贛江源等典型生態區域規劃建設生態站(點),做好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項目立項和實施,支持開展林業科技示範區建設,支持開展光皮樹等生物質能源及龍腦樟等天然藥用植物的培育和利用研究;支持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在贛南原中央蘇區振興中發揮獨特的行業優勢,突出辦學特色,服務地方經濟,培養套用人才,重點支持林業技術等學科專業建設及實訓基地建設,將其建設成為省部共建的區域性林業技能型人才培養基地;加大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力度,按照《全國森林防火中長期發展規劃(2009-2015年)》有關要求,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森林火險預警、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揮、重點火險區綜合治理工程等建設項目,增強森林火災預防、撲救、保障水平,提高森林火災綜合防控能力;大力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建設,幫助成立江西省林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加強檢測中心基礎設施及能力建設;大力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森林資源與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加強基礎設施設備建設,提高綜合監測能力,建立森林及林地資源常態化預警預報機制;幫助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建設一批能適應森林資源保護與建設發展需要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基礎設施,重點建設防治應急物資儲備和倉庫、有害生物監測和檢疫檢驗設施等,加大專職檢疫在崗人員技術培訓,支持開展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治理,提高贛南等原中央蘇區防控檢疫性和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的能力;進一步支持完善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網路體系基礎設施和技術力量提升,使敏感區域的監測防控設施和手段達到有效保障公共安全要求;加大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森林公安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力度,視中央投資情況,在森林公安中央轉移支付和基本建設投入方面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予以傾斜,重點加強森林公安業務用房和基層派出所建設;加大對林業工作站、木材檢查站站房、交通工具、執法裝備等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基層站所在森林資源保護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林業工作站建設力度,提高人員素質,強化政策宣傳、資源管護、林政執法、生產組織、科技推廣和社會化服務等職能,充分發揮基層林業站在生態保護與建設一線的重要基礎保障作用;鼓勵支持建立林業電子政務標準體系、信息管理體系、管理運行體系建設,提高林業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積極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等試點工作,本著有利於促進資源發展、有利於激發社會參與林業建設積極性的原則,在贛州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林權股份制經營、林權流轉社會化服務等試點,將贛州列為全國林權制度改革示範區,在贛州成立南方林業產權交易所贛南分中心。支持贛州組建以林權作資本的贛州林業企業集團並幫助上市。在特定領域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實現差別化政策,助推贛南等原中央蘇區不斷探索發展新模式。指導完善集體林權流轉監管制度,支持贛州建立林權管理服務中心,將贛州納入林權管理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試點範圍。指導編制林下經濟發展規劃,支持開展林下經濟示範基地建設,加大對林下經濟發展的扶持力度。指導幫助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成立贛州碳匯交易中心,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開展碳匯造林工程。引導支持建設一批帶動性強、輻射範圍廣的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示範縣和示範社。幫助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完善林木抵押、林權流轉和森林保險等配套政策。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開展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