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5年11月17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印發《關於大力推進我國音樂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大力推進我國音樂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新廣出發〔2015〕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出版單位主管部門,中國出版集團公司,中國教育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科技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北京、上海、廣東、成都國家音樂產業基地及各音樂園區,全國各有關音像單位:
音樂是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精神文化產品。音樂產業因其產業鏈長、關聯產業多、滲透力強,在文化產業中居於重要地位,發展空間和市場潛力巨大。隨著數位技術、網路技術和播放設備的發展,音樂的創作、生產、傳播和消費發生了很大變化,面臨著新的挑戰,特別是我國現代音樂產業體系還不完備、原創能力不強、音樂企業規模不大、高素質人才缺乏、著作權保護體系尚不完善等問題,制約了音樂產業的進一步發展。近年來,為推動我國民族音樂產品的創作出版以及關聯產業的發展,相繼批准建立了北京、上海、廣東和成都四個國家音樂產業基地。為進一步推進我國音樂產業綜合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國家音樂產業基地的示範和輻射作用,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現就加快推進我國音樂產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1.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生產導向,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加快音樂產業轉型為重點,以培育音樂產業龍頭企業和新興文化業態為依託,以聚集高端、高效、高附加值的音樂產業要素為動力,不斷完善產業功能,大力推動民族原創音樂作品的生產和出版,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骨幹音樂企業,不斷豐富人民民眾的精神文化生活,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
2.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二是堅持產業發展和扶持原創音樂作品相結合。通過大力整合音樂產業鏈,形成產業集聚和規模效應;注重音樂的內容生產,多出精品力作。把民族音樂產品的開發創作放在突出位置,著力提高內容生產水平和創意含量。三是堅持基地建設與產業升級相結合。運用市場機制,推動音樂文化企業聯合、兼併、重組,扶持壯大具有創新能力、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大型音樂集團公司和特色音樂企業,打造和樹立民族音樂自有品牌,促進我國音樂產業結構調整和戰略轉型。
3.發展目標。在“十三五”期間,打通音樂創作、錄製、出版、複製、發行、進出口、著作權交易、演出、教育培訓、音樂衍生產品等縱向產業鏈,連線音樂與廣播、影視、動漫、遊戲、網路、硬體播放設備、樂器生產等橫向產業鏈,基本形成上下游相互呼應、各環節要素相互支撐的音樂產業綜合體系。推出一批經典性音樂作品,催生一批創新型音樂企業,造就一批重量級音樂人才。到“十三五”期末,整個音樂產業實現產值3000億元。其中,國家音樂產業基地實現產值1000億元,成為在國內外具有較強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骨幹音樂產業集群。
二、主要任務
4.推進優秀國產原創音樂作品出版。實施精品戰略,推動原創和現實音樂題材創作,努力創作出版更多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音樂作品。提高國產優秀原創音樂作品在國家重點音像電子出版物出版規劃和中國出版政府獎、中華優秀出版物獎、中國金唱片獎中的比例。通過國家出版基金、民文出版專項資金等,對優秀民族音樂、優秀原創少兒歌曲等音像製品予以資助。推薦優秀音樂作品、音樂人才參與國家藝術基金申報。鼓勵社會組織、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設立中國優秀原創音樂扶持基金和音樂產業發展基金,對優秀音樂作品、優秀音樂企業和優秀音樂人才進行資助或獎勵。
5.激發音樂創作生產活力。通過建立音樂創作社會化組織 機制、多層次音樂創作主體激勵機制和音樂作品宣傳推廣機制,調動音樂創作生產積極性,激發創新活力,培育一批專、精、特中小型音樂製作企業。充分發揮網際網路音樂平台在國產原創音樂作品上的聚集作用。在堅持社會效益的前提下,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原創音樂創作生產,積極引導獨立音樂人規範成長,創作一大批源於生活、形式多樣、內容健康的音樂作品。
6.培育大型音樂集團公司。按照市場機制,結合政策傾斜,通過收購、兼併、重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培育2至3家以音樂內容開發生產為核心,旗下擁有若干知名品牌企業和優勢產品,資產規模和營業收入雙超50億元,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力的綜合性音樂集團公司。同時,鼓勵和支持音樂企業上市融資,進一步增強競爭力和影響力,成為行業的主力軍。
7.加快音樂與科技融合發展。按照《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 “網際網路+”行動的指導意見》和《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抓住“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的發展契機,推動網際網路的創新成果與音樂產業深度融合,實現傳統音樂產業技術進步、融合創新、業態升級。鼓勵音樂企業與通信運營商、網路運營商進行全方位合作,拓展網際網路、無線通信網、有線電視網、衛星直投網等數字傳播渠道,開發以手機、移動多媒體終端以及移動硬碟、積體電路卡、資料庫等為載體和表現形式的多種音樂出版發行形式,實現數字音樂在網際網路條件下的獲取更加便利、傳播更加廣泛、付費更加規範。鼓勵音樂企業與硬體設備製造商深度合作,加快音樂類可穿戴設備的研發力度。
8.推進音樂行業標準化建設。鼓勵音樂企業和技術公司積極參與音樂產品、數字音樂等相關行業標準制訂工作。全面推進中國標準錄音製品編碼(ISRC)在音樂單曲登記、著作權認證、音樂付費等方面的廣泛套用。積極制訂中國有聲文獻數位化修復與典藏標準,加強中國民族音樂與世界音樂的互換與交流。
9.搭建大型專業音樂平台。統籌規劃音樂產業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全國性的音樂數據統計平台、音樂著作權交易及監管平台建設,鼓勵建設大型、權威的音樂信息服務和交流平台、音樂生產製作平台、音樂展示和銷售平台、數字音樂出版傳播平台、音樂作品宣傳發布平台、音樂表演與時尚休閒體驗平台,圍繞產業發展形成高水平、高質量、高效益的綜合服務體系,逐步實現政府治理精準化、產業服務便捷化、民生服務普惠化。
10.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堅持平等合作、互利共贏的原則,逐步建立完善音樂產業國際合作機制。支持音樂企業引進海外高端音樂人才、特色音樂項目和先進商業模式。鼓勵和支持音樂企業依託我國豐富的文化資源,與海外音樂公司及音樂人合作開發製作民族音樂產品,提升合作產品的中國文化含量。推動音樂企業與“一帶一路”國家合作,形成資源互通、渠道共享、內容共同開發的交流合作新格局。
11.推動中國音樂“走出去”。充分利用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中國國際著作權博覽會、北京國際音樂節等展會,進一步加大音樂圖書、音樂作品實物出口、著作權輸出力度。支持舉辦國際化音樂賽事,借力推動國產優秀音樂產品走向海外,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支持音樂裝備企業進一步加大“走出去”步伐,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加大海外建廠、收購力度,提高中國音樂品牌在世界高端領域的競爭力。支持國內音樂企業參加法國坎城世界音樂博覽會(MIDEM)等國際音樂展會及音樂節。
12.實施音樂人才培養計畫。鼓勵音樂企業與音樂院校密切合作,組織開展對音樂編輯、錄音師、製作人、經紀人的專項業務培訓。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建立健全多層次、多類型的音樂複合型人才、實用型人才培養體系,逐步實現人才培養社會化。規範開展音樂人才職稱評定工作,積極推薦音樂人才進入中宣部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行列。支持音樂企業和社會組織設立中國音樂人才培養基金,並與相關公益性基金會對接。
13.推進國家音樂產業基地建設。充分發揮國家音樂產業基地的集聚效應,通過政策引導、資金支持,把基地培育成為音樂創作和音樂人才匯聚的孵化器,成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助推器。各相關省(市)要成立國家音樂產業基地(園區)協調機構,各基地要積極爭取相關部門對基地建設的支持,並為國內及海外知名音樂公司、音樂人進駐創造條件。各相關省(市)要按照國家音樂產業基地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轄區內基地(園區)的建設規劃,提出促進基地(園區)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走特色化、差異化發展道路。新建國家音樂產業基地,須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產業基地(園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提出申請,基地發展現狀和發展趨勢良好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授予其國家音樂產業基地稱號。國家對音樂產業基地建設實行年度報告抽檢制度,基地(園區)須按照《國家新聞出版產業基地(園區)管理辦法》每年上報相關情況,對不按時報送情況或發現有其他重大問題的,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國家音樂產業基地(園區)稱號。
三、保障措施
14.實施項目帶動戰略。支持中華老唱片數字資源庫、中國音樂作品數字資源庫、中國音樂數字出版傳播平台等重點項目建設。推動實施少數民族音樂保護出版工程,蒐集整理中國民族傳統音樂,對珍貴錄音錄像資料進行搶救性修復與數位化保護,系統整理出版中國民族曲譜,建設民族音樂資源庫。
15.加大產業資金支持力度。支持重點音樂項目進入國家新聞出版改革發展項目庫,鼓勵和協助相關音樂企業申請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重點音樂企業規劃的特色音樂項目、重點音樂工程積極申報文化建設專項資金。
16.推動行業組織建設。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指導下,依託相關行業協會,積極推動國家音樂產業基地建設和重大音樂產業項目的落地,組織相關音樂賽事,設立和管理音樂產業發展專項基金,組織中國音樂產業發展論壇,發布中國音樂產業發展年度報告等。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音樂企業堅守職業道德,擔當社會責任,努力提高音樂產品質量,自覺抵制庸俗、低俗、媚俗、盜版的音樂作品。推動音樂、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激勵創作、促進使用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鼓勵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建立與音樂產業行業協會間的合作平台,支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針對音樂侵權盜版進行的維權工作。
17.加強著作權保護和市場監管。推動《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訂,加強對音樂作品特別是數字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嚴厲打擊未經許可傳播音樂作品的侵權盜版行為,支持權利人和使用者開展著作權合作,推動音樂作品相互授權和廣泛傳播,鼓勵相關單位積極探索網路環境下傳播音樂作品的商業模式,推動建立良好的網路音樂著作權秩序和運營生態,逐步實現數字音樂的正版化運營。完善反盜版舉報和查處獎勵機制,加大對網路非法傳播、假冒出版單位製作出版等各類侵權盜版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市場監管,堅決依法查處含有有害內容的音樂作品。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