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師國家職業標準》已經由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國家勞動部與國家人事部)正式頒布施行。該標準的頒布實施標誌著我國採購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及資格認證有了統一規範和科學依據,並已正式納入國家考試制度這一法制軌道。
進一步配合國家大力推行採購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通過規範的職業培訓和國家認證有效提升我國企(事)業單位採購管理幹部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從而強化科學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打造全新的採購服務體系,建立採購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標準、申報條件、證書頒發以及證書效力如下表述:採購師職業標準
職業名稱:採購師
職業定義:從事商品和服務採購工作的人員。
職業等級:
採購員 (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助理採購師 (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採購師 (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高級採購師 (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培訓鑑定程式
(1)填報國家職業技能鑑定申請表;
(2)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明複印件、工作年限證明原件各一張、兩寸藍底免冠證件照四張;
(3)交費申請准考證;
(4)參加理論考核、技能考核和綜合評審;
(5)考核均達到60分以上者,獲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6)採購師培訓認證考試指定報考機構即採購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中心.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確定。
晉級培訓期限:採購員不少於160標準學時,助理採購師不少於120標準學時;採購師不少於140標準學時;高級採購師不少於100標準學時。
培訓教師應具備系統的採購、供應鏈管理和物流管理知識,有實際管理經驗和教學經驗。培訓採購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助理採購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2年以上;培訓採購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採購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2年以上。
培訓場地設備標準教室;有必要的教學設備和設施;室內光線、通風、衛生條件良好。有專門的網上培訓條件。
鑑定要求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申報條件——採購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採購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 連續從事本職業2年以上。
(3)具有相關專業大專學歷(或同等學歷)
——助理採購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採購員四級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助理採購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採購員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4年以上。
(3)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助理採購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歷)。
——採購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助理採購師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採購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 取得本職業助理採購師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 具有相關大學本科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採購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或學位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高級採購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職業採購師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採購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 取得本職業採購師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 具有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採購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 取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採購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採用閉卷或者上機考試的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採購師和高級採購師還需進行綜合評審。
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專業能力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1:20,每個考場不少於2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於5名。
鑑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不少於90分鐘,專業能力考核時間不少於90分鐘,綜合評審不少於30分鐘。
鑑定場所設備 標準教室。綜合評審在條件較好的小會議室進行,室內需配備必要的計算機設備、照明設備、投影儀或多媒體設備等,室內衛生、光線、通風條件良好。
2011年度最優秀申報採購師楚丹老師分享 為落實《關於進一步規範採購師實驗培訓相關要求的通知》,加強採購師項目的培訓管理,維護職業資格培訓的嚴肅性,國家職業資格培訓鑑定實驗基地(以下簡稱實驗基地)就規範採購師招生宣傳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培訓機構須嚴格按照培訓協定要求,在實驗基地授權的行業系統內進行採購師招生宣傳。
二、各培訓機構在行業系統內的招生宣傳,須填寫《採購師行業系統宣傳申報表》(詳細說明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參訓學員所在單位以及招生方式等)並於每月月初(3日前)上報實驗基地審核。
三、各培訓機構在《採購師行業系統宣傳申報表》經實驗基地審核批覆後,方可開展培訓。對未經實驗基地審核批覆,擅自開展採購師培訓的機構,實驗基地將不予以安排考試。
四、各培訓機構不得以網站、電話、電郵等方式進行採購師社會招生宣傳。不得擅自規定考試時間、地點。
五、對未按實驗基地要求擅自進行採購師招生宣傳的機構,實驗基地將與其解除協定,並由培訓機構承擔因擅宣傳而引發的一切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