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考點案例教程

1. 10. 21.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6年4月1日)
平裝: 1356頁
開本: 16開
ISBN: 7811093634
條形碼: 9787811093636
尺寸: 26 x 18.5 x 5 cm
重量: 540 g

內容簡介

本書是新九洲育林司法考試培訓中心指定教材,根據2006年考試大綱編寫。本書具有如下特點:(1)以考點形式表達複習重點,針對性強;(2)以案例形式引串整個體系,輕鬆閱讀;(3)以圖表形式顯現解題思路,直觀易解;(4)以問題形式補全知識漏洞,內容全面。

目錄

民法總論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 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
2. 民事行為應當遵守誠信原則
3. 民事行為應當遵守自願原則
4. 民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
5. 民事法律關係的判定有一定的要求
6. 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權利發生變動的民事權利是形成權
7. 雙方當事人互負義務,一方依法對抗對方履行義務的請求的權利是抗辯權
8. 從作用上民事權利可以分為支配權、形成權、請求權、抗辯權
9. 根據權利是否能同民事主體分離,民事權利分為專屬權和非專屬權
10. 主權利無效,從權利也無效
11. 民事權利以其全部要件的
三十二、與城郊、周圍有關的
三十三、表示地點、處所的
三十四、表示徽章 、獎品、禮物等的
三十五、與話語有關的
三十六、表示需要、要求的
三十七、表示標準、範疇的
三十八、與“光明、黑暗”之義有關的
三十九、與時間、方位、距?的時間的標準依次為:戶口證明;醫院出生證明;其他證明
17. 胎兒在繼承中享有繼承權是民事權利能力開始於出生的例外
18.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19. 勞動成年人是推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0.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單獨進行法律許可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行為
21.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其無權獨立訂立的契約的行為是效力待定的行為
22. 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23. 合法的監護關係受法律保護
24. 監護人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確定
25. 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是有順序限制的
26. 夫妻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因離婚而消滅
27. 監護人非為被監護人的利益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28. 教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應當承擔主要民事責任
29. 監護人盡了監護職責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
30. 父母離婚後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擔補充責任
31. 侵權時不滿18周歲,訴訟時已滿18周歲的,經濟能力對責任的承擔有影響
32. 侵權時已滿18周歲的行為人的不同經濟情況是有不同影響的
33.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侵權責任中,學校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
商法
行政法
刑法
理論法學
國際法
經濟法
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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