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部有關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工作具體政策、規定,組織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二)負責部機關公務員、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公務員的管理,承辦部機關、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及直屬事業單位幹部監督工作。
(三)負責直屬單位局級領導班子、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協助地方做好協管單位領導幹部管理工作,配合國家主管部門參與制訂地勘行業工資和津補貼標準。
(四)負責編制國土資源人才規劃、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地方國土資源部門開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管理部幹部教育培訓經費。
(五)貫徹國家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政策,歸口管理國土資源職業資格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歸口管理部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院士申報工作。
(六)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及審批,擬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機構改革方案;辦理進京幹部調配及戶口申報、軍轉幹部接收安置、部在京直屬單位應屆高校畢業生接收、事業單位登記與年檢等工作。
(七)負責部管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
(八)指導直屬單位人事與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九)綜合協調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
(十)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司內共設6個處,分別是:
(一)幹部一處
負責部機關公務員日常管理及部機關司局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擬訂部機關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和《幹部任用條例》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領導職務公務員收入申報和有關事項報告工作;承辦幹部掛職鍛鍊的具體工作;承辦在京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換屆推薦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3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二)幹部二處
負責直屬單位局級幹部及其後備幹部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承辦直屬單位局級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工作;按規定承辦協助地方管理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的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三)幹部培訓處
組織編制國土資源人才隊伍規劃;承擔國土資源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管理部幹部培訓教育經費;歸口管理國土資源職業資格工作,指導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歸口管理院士申報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選推薦上報工作;協助管理科技幹部評獎等工作。
人員編制: 2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
(四)機構編制處
承辦部機關、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和直屬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社團管理等工作;擬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機構改革事項;承辦幹部人事綜合統計工作;管理工資總額;配合國家主管部門參與制訂地勘行業工資和津補貼標準;承辦事業單位登記及年檢;承辦幹部監督工作;管理部管幹部檔案。
人員編制:2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
(五)督察幹部管理處
組織編制土地督察機構幹部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國家土地督察機構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制度並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六)綜合處
負責司內綜合協調和行政事務性工作;綜合協調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承辦進京人員、軍轉幹部接收安置、部在京直屬單位應屆高校畢業生接收等工作;承辦出國(境)人員政審;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檔案、材料。
人員編制:2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