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民國國史館是由胡漢民、黃興等於1912年3月呈請設立、經孫中山批示“深表贊同”,交付臨時參議院議決則建立的。同年12月19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明令頒布了《國史館官制》,並於當日施行。《官制》規定:“國史館掌纂輯民國史、歷代通史,並儲藏關於史之一切材料。”(它的任務是儲藏有關歷史的一切資料,以及編輯民國史和中國通史。)館署館長,由大總統直接領導,掌理全館事務;設纂修、協修等,分任編輯事務。
但由於袁世凱的無暇顧及,國史館也變得無足輕重。1917年4月,北京政府國務院以“成績未彰,近更主持無人,形同虛設”而停辦,一切館務交教育部接辦。教育部復於北京大學之下附設國史編纂處,由北京大學校長兼任處長,下設纂輯、徵集二股,分別纂輯民國史及歷代通史,徵集有關史料。1919年8月,國務院又以該處附設北京大學“不足以昭鄭重”,將其收歸屬下,並公布了《國史編纂處簡章》。1927年9月,再將國史編纂處改稱國史館,增設監修一人,由國務總理監領;設館長一人。另設總纂一人,負責史稿之鑑定,纂修、協修若干;典籍廳廳長一人,掌保管史稿及其他一切事務,典籍四人,採訪員若干。不久,南京國民政府二次北伐,北京政府垮台,1928年6月廢。
1934年1月,在中國國民黨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上,邵元沖、居正、方覺慧等提議重設國史館,獲決議通過。但由於當時日本加緊侵華,國民政府內外交困,重設國史館被視為“不急之務”。在1939年1月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張繼、吳敬恆、鄒魯、王用賓、焦易堂、丁惟汾、程天放、夏斗寅、茅祖權、覃振、方覺慧、梁寒操、王子壯等13人提交了“建立檔案庫、籌設國史館”的議案,經全會決議原則通過,交國民政府具體辦理。同年12月26日,國民政府臨時會議決議,設立國史館籌備委員會。1940年2月,國史館籌備委員會在重慶李子壩嘉陵新村16號正式成立。抗戰勝利後,1946年10月19日,張繼提請將籌委會改為國史館,並將組織條例草案提交國防最高委員會。10月24日,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原則通過,將組織草案送立法院審議。11月5日,立法院會議通過。11月23日,國民政府將國史館組織大綱明令公布。12月28日,國民政府特任張繼為館長。1947年1月13日,又任命但燾為副館長。於是,國史館通函全國,於1947年1月20日啟用印信,正式對外辦公。1949年2月9日,國史館遷廣州,3月在廣州文明路文廟內正式辦公。後遷往台灣。現在台灣當局仍沿設所謂“國史館”。
組織架構
館長
副館長
主任秘書
內部單位
修纂處
審編處
採集處
秘書處
人事室
主計室
政風室
交通信息
(台灣地區“國史館”)
一、火車:台北火車站→新店客運(新店線) →北新路→北宜路→國史館。
二、公車:新店客運新店線
台北中山南路 →羅斯福路→北新路→北宜路→國史館。
三、捷運系統:澹水—新店線
新店捷運站→轉搭新店客運往新店→北新路→北宜路→國史館。
四、自用車:
1、中山高速公路圓山交流道→建國南北快速道路→辛亥路→基隆路高架道→環河快速道路→碧潭→北宜路→國史館。
2、北二高速公路新店交流道→中興路→北宜路→國史館。
3、搭往坪林的新店客運自北新路接北宜路經中央印製廠到北宜路二段即達國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