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
國發明電〔201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任務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培育發展新動能,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一些地區和部門還存在改革不深入、工作不協調、政策不配套、措施不到位等問題,存在個別幹部懶政怠政和不作為亂作為等現象,影響了決策部署落地生效。為進一步推動各項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對各地區和各部門工作開展第三次大督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聚焦當前經濟運行和改革發展中的突出問題,統籌督查力量,創新督查方式,突出督查重點,對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國務院各部門工作進行督查,層層傳導抓落實促發展的壓力,推動重大政策舉措、重點投資項目、重要民生工程加快落地,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確保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任務。
二、督查重點
這次督查的重點內容是保持經濟平穩發展、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創新驅動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四個方面工作。
(一)保持經濟平穩發展。圍繞適度擴大總需求,發揮有效投資對穩增長、調結構、補短板的關鍵作用,保持消費平穩增長,促進進出口企穩回升,督查6項內容:一是加快重大投資項目開工建設。督查《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8000億元以上鐵路投資、1.65萬億元公路投資、20項重大水利工程、2000公里以上城市地下綜合管廊、600萬套棚戶區住房改造、新建改建20萬公里農村公路等重大項目開工建設情況,促進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對尚未按時開工和建設進展遲緩的2015年、2016年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進行全面督查。二是促進社會投資尤其是民間投資持續健康發展。抓好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專項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督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檔案精神,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大幅放寬社會投資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領域的市場準入,最佳化政府服務、營造公平市場環境等情況;繼續跟蹤督促民間投資增速靠後以及體量較大且增速放緩明顯的北京、遼寧、安徽、山東、河南、湖北、青海等7個省(市)深入抓好促進民間投資各項工作;督查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及引導基金使用情況。三是清理盤活財政沉澱資金。督查依法依規將沉澱2年以上財政資金收回並調整使用情況,促進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把錢用到刀刃上。四是擴大消費需求。督查推動實施“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戰略,推進“十大擴消費行動”,促進消費結構轉型升級情況。五是促進外貿創新發展。督查促進東部地區加工貿易轉型和提高中西部承接加工貿易能力,複製推廣自貿試驗區政策,推進貿易便利化,全面推廣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擴大跨境電商、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試點,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等情況。六是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督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等情況。
(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圍繞加快破除體制機制障礙,落實“三去一降一補”任務,解決重點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督查7項內容: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督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和地方承接,嚴控新設許可,規範行政審批行為,以及各地控編減編等情況;進一步取消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落實“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清理和取消“紅頂中介”等情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建立“一單、兩庫、一細則”等情況;全面公布地方政府工作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家職業資格實行目錄清單管理等情況;推行“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實現部門間數據共享,推動部門間業務協同,取消不必要的證明和手續等情況。二是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在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專項督查基礎上,對有關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抽查核查,加快推進過剩產能退出,確保完成今年粗鋼4500萬噸、煤炭2.5億噸的去產能任務。三是化解房地產庫存。督查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費的稅收、信貸政策情況;因城施策拓寬房地產去庫存渠道,進一步提高庫存較多城市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鼓勵和支持農民工等群體在城鎮購房等情況。四是降低企業槓桿率。督查採取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和綜合性措施,有效控制非金融類企業槓桿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切實防範風險等情況。五是降低企業成本。督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率、停徵和歸併一批政府性基金、擴大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範圍等結構性減稅降費政策落實,以及在規定時間內解決政府拖欠企業工程款、物資採購款、保證金等問題情況;督查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落實小微企業貸款“三個不低於”政策,有效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等情況。六是加大力度補齊短板。督查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情況,確保實現1000萬以上農村貧困人口脫貧,其中易地扶貧搬遷200萬人以上;抓緊災後重建和水毀工程修復,加強城市防洪排澇設施、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情況;加強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情況。七是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督查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結構調整、瘦身健體、提質增效,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等情況。
(三)促進創新驅動發展。圍繞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督查3項內容:一是加快“雙創”示範基地建設。督查首批28個“雙創”示範基地建設,引導“雙創”要素投入,突破一批阻礙“雙創”發展的政策障礙,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雙創”模式和典型經驗情況。二是促進制造業升級。督查推進“中國製造2025”和“中國製造+網際網路”,推動建設若干國家級製造業創新平台,組織實施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工程情況。三是激發各類主體創業創新活力。督查構建大中小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創客等多方協同的新型創業創新機制,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措施,鼓勵科研人員創業創新,培育創業創新服務業等情況。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圍繞妥善解決民生領域突出問題,堅決穩住就業這個“底盤”,保住基本、兜住底線,督查7項內容:一是擴大就業創業。督查促進765萬高校畢業生、500多萬中職畢業生,以及農民工、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政策措施落實,做好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富餘員工安置,托底幫扶就業困難人員等情況,確保實現城鎮新增就業1000萬人以上。二是加強保障房分配管理。督查保障房分配使用、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情況,切實解決保障房空置、配套設施滯後問題。三是促進農民增收。督查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改革糧食收儲制度,拓展農民增收渠道等情況。四是促進教育公平。督查改善薄弱學校和寄宿制學校辦學條件,落實和完善農民工隨遷子女在當地就學和升學考試政策等情況。五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督查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及民眾醫療滿意度,開展分級診療試點,推進管辦分開、醫藥分開及三醫聯動改革等情況。六是切實加強社會保障。督查“五險一金”運行保障,開展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落實臨時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制度情況。七是加大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治理力度。督查各地執行“大氣十條”、“水十條”、“土十條”以及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等情況。
同時,對各地區、各部門健全和落實工作責任制、督查問責機制、激勵機制等情況,以及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三、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地區、各部門要圍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任務要求,對照督查重點,認真深入開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議。
(二)實地督查。在自查基礎上,國務院派出督查組赴各地區和有關部門進行實地督查。工作中,督查組將採取座談、走訪等形式,聽取當地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以及企業負責人、基層幹部民眾的意見建議,對審計、專項督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以及民眾反映有關問題線索進行核查。
(三)徵詢社會意見。督查期間,通過中國政府網及其“兩微一端”,徵詢社會各界對落實和完善重大政策措施的意見建議,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反映的具體問題和意見建議,轉有關地方、部門核查和研究處理。
(四)加強輿論引導。督查過程中,組織中央主要新聞媒體及時報導督查情況,充分反映各地區、各部門工作成效,宣傳典型經驗做法,釋放積極信號,提振信心,同時對不作為等突出問題予以曝光,營造凝心聚力推動發展的良好氛圍。
(五)強化激勵問責。完善激勵和問責機制,健全合理的容錯糾錯機制。督查中,要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發現先進典型。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的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對落實不力的嚴肅追究責任。相關督查結果抄送中央組織部。
四、督查安排
(一)實地督查範圍。對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開展實地督查。對今年初受到國務院督查表揚的20個市(州)、20個縣(市、區)實行“免督查”。
(二)督查進度安排。各地區、各部門收到本通知後要迅速組織開展自查,9月15日前向國務院報送自查報告(附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自查表、自查發現問題及整改措施清單、相關工作建議清單)。9月18—30日,國務院派出督查組赴地方和部門開展實地督查。10月10日前,各督查組將督查結果報送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適時向地方、部門轉送督查組督查反饋意見。
(三)督查組組成。組成20個國務院督查組,其中,15個督查組負責督查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5個督查組負責督查國務院有關部門。督查組成員從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區、市)政府督查室抽調,邀請部分國務院參事和專家學者參加。督查組人員名單及分組安排另行通知。
五、督查紀律要求
(一)自查要實事求是,嚴禁虛報、瞞報,凡經實地督查發現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
(二)實地督查要堅持問題導向,嚴格按有關標準和要求逐項核查,著力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三)實地督查期間,督查組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請有關地方和部門進行監督。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將對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處理。
國務院
2016年8月26日
(本文有刪減)
內容解讀
國務院今日發布《關於開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督查範圍覆蓋全國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督查重點包括保持經濟平穩發展、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創新驅動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四個方面工作,含23項重點內容,確保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任務。
《通知》指出,針對一些地區和部門還存在改革不深入、工作不協調、政策不配套、措施不到位等問題,存在個別幹部懶政怠政和不作為亂作為等現象,影響了決策部署落地生效。
在保持經濟平穩發展方面,督查6項內容:一是加快重大投資項目開工建設。二是促進社會投資尤其是民間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繼續跟蹤督促民間投資增速靠後以及體量較大且增速放緩明顯的北京、遼寧、安徽、山東、河南、湖北、青海等7個省(市)深入抓好促進民間投資各項工作。三是清理盤活財政沉澱資金。督查依法依規將沉澱2年以上財政資金收回並調整使用情況,促進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把錢用到刀刃上。四是擴大消費需求。五是促進外貿創新發展。六是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督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等情況。
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上,督查7項內容: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二是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三是化解房地產庫存。四是降低企業槓桿率。五是降低企業成本。六是加大力度補齊短板。七是推進國有企業改革。
在促進創新驅動發展上,督查3項內容:一是加快“雙創”示範基地建設。二是促進制造業升級。三是激發各類主體創業創新活力。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督查7項內容:一是擴大就業創業。二是加強保障房分配管理。三是促進農民增收。四是促進教育公平。五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六是切實加強社會保障。七是加大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治理力度。
同時,對各地區、各部門健全和落實工作責任制、督查問責機制、激勵機制等情況,以及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根據《通知》,各地區、各部門收到本通知後要迅速組織開展自查,9月15日前向國務院報送自查報告(附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自查表、自查發現問題及整改措施清單、相關工作建議清單)。9月18—30日,國務院派出督查組赴地方和部門開展實地督查。10月10日前,各督查組將督查結果報送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適時向地方、部門轉送督查組督查反饋意見。
《通知》要求組成20個國務院督查組,其中,15個督查組負責督查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5個督查組負責督查國務院有關部門。
據了解,本屆政府成立以來,國務院已於2014年和2015年先後組織開展兩次年度大督查,有效推動重大政策措施和重點工作部署落實,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任務順利完成,提升了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社會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