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201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是我們的基本國策。“十一五”時期,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把節能減排工作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科學發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積極採取有效措施,節能減排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19.1%,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分別下降14.29%和12.45%,基本實現了“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節能減排目標,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為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了重要貢獻。
省級人民政府是本地區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的責任主體。為表揚先進,進一步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國務院決定,對“十一五”期間在節能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吉林、江蘇、山東、湖北等8省(區、市)人民政府,在減排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山東、江蘇、廣東、河南、浙江、遼寧、上海、陝西等8省(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希望受到表揚的地區以此為起點,珍惜榮譽,再接再厲,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的總體部署,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增強全局意識、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
國務院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