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能源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2016年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能源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是為了調整國家能源委員會組成人員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06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能源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由國務院發布,自2016年06月19日起實施。

政策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能源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
國辦發〔2016〕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機構調整及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國務院決定對國家能源委員會組成部門和人員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後的名單通知如下:

主 任:李克強 國務院總理

副主任:張高麗 國務院副總理

委 員:肖 捷 國務院副秘書長

劉 鶴 中央財辦主任

王 毅 外交部部長

徐紹史 發展改革委主任

萬 鋼 科技部部長

苗 圩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

耿惠昌 安全部部長

樓繼偉 財政部部長

姜大明 國土資源部部長

陳吉寧 環境保護部部長

楊傳堂 交通運輸部部長

陳 雷 水利部部長

高虎城 商務部部長

潘功勝 人民銀行副行長

肖亞慶 國資委主任

王 軍 稅務總局局長

楊煥寧 安全監管總局局長

尚福林 銀監會主席

王冠中 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副參謀長

努爾·白克力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長

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發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能源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具體工作由能源局承擔。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6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容解讀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通知,根據國務院機構設定及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國務院決定對國家能源委員會組成部門和人員進行調整。

根據通知公布的調整後的名單,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任主任,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任副主任。委員為:國務院副秘書長肖捷、中央財辦主任劉 鶴、外交部部長王毅、發展改革委主任徐紹史、科技部部長萬鋼、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安全部部長耿惠昌、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水利部部長陳雷、商務部部長高虎城、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士余、國資委主任蔣潔敏、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楊棟樑、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解放軍副總參謀長王冠中、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長吳新雄。

通知明確,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發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能源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具體工作由能源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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