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當前,我國農業發展又處於一個關鍵時期,實現今年糧食增產、農民增收的任務非常重要。目前一些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現象,直接影響當前春耕生產及糧食播種面積的增加。為切實解決耕地撂荒問題,實現今年糧食的增產,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傳、全面落實有關扶持政策,調動農民種糧的積極性
為了支持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最近國務院出台了有關減免農業稅、擴大良種補貼範圍和規模、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確保中央扶持農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儘快落實到村、到戶。有關部門要抓緊各項政策的細化和實化,制訂可操作的具體方案。各地要加大政策的宣傳力度,組織幹部下基層宣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宣傳,編印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張貼到村到組,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充分調動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增強農民愛惜耕地的自覺性。
二、增強責任感,限期恢復撂荒地種植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恢復撂荒地生產作為一項重要職責和任務,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制。省、市兩級人民政府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好督促檢查。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在恢復撂荒耕地生產中負有直接責任。縣級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落實,分析耕地撂荒的原因,制定撂荒地恢復耕種計畫,解決恢復撂荒地生產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鄉鎮領導要帶領村委會、村民小組幹部深入農戶和田間地頭,一戶一戶地查,一塊地一塊地落實,確保按時播種。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農民愛土惜地,使承包農戶認識到恢復撂荒地耕種是應盡的義務,做到耕地不撂荒。
三、依法推進土地流轉,減少撂荒現象的發生
要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進一步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確認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縣級人民政府要對第二輪承包土地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承包地塊、面積和證書、契約全面落實到承包農戶,落實耕地三十年承包期,嚴格禁止隨意調整和縮短承包期的行為。要鼓勵和引導撂荒農戶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因無力耕種但又不願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發包方要引導其採取轉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流轉。對自願交回承包地的農戶,發包方要按照法定程式接受並依法重新發包,不得撂荒。對因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並轉為非農戶口無力耕種而撂荒的,發包方應依法收回其承包地並重新發包。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尊重承包農民的意願。地方人民政府和發包方不得強迫命令,不得違法流轉撂荒農戶承包地,不得改變撂荒地的農業用途。
四、區別不同情況,實行分類指導
制止耕地撂荒行為,恢復撂荒地生產,要在摸清情況和原因的基礎上,實行分類指導,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對因貧困無錢購買種子等生產資料或因缺乏勞動力而無力耕種產生的撂荒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要發動民眾開展生產互助,農業、供銷等部門要組織好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供應,農村金融部門要提供小額信貸,全力支持其儘快恢復耕種。對因旱澇等自然災害造成撂荒的,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儘快幫助受災農戶抗旱除漬排澇,恢復耕作條件。對因耕作條件差而撂荒的,鄉鎮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結合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支持承包方改土改水,提高地力,恢復耕作。對屬基本農田的撂荒地,鄉鎮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須立即組織發包方和承包方適時恢復耕種,不得荒蕪或改作非農業用途。因棄農經商或長期外出務工無法耕種而長期撂荒的耕地,發包方要組織代耕,並採取辦法通知撂荒農戶,限期(下一季)恢復耕種;到期仍不能履行耕種義務的,鄉鎮人民政府和發包方要動員撂荒農戶自願流轉承包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土資源等部門加強檢查督促,對因工作不力出現大面積耕地撂荒的地方,必須予以糾正並追究縣、鄉主要領導的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200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