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工業項目管理意見的通知

國發【1997】24號

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機械部、公安部、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工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工業項目管理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印發〈汽車工業產業政策〉的通知》,並就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凡違反國家規定,自行審批汽車、機車及發動機項目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並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國家計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通知精神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報告國務院。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一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工業項目管理的意見

1994年《國務院關於印發〈汽車工業產業政策〉的通知》下發以來,我國汽車工業分散、盲目重複發展的勢頭有所抑制。但是,最近一個時期,一些地區和部門從局部利益出發,在國家規劃定點之外,未經國家批准新上汽車項目。一些單位擅自與外商洽談合資,建設汽車項目,並且將項目化整為零自行審批,或撓日逗笞鄶,造成既成事實後迫使國家認可 ,一些汽車生產企業違反國家有關部委對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機車生產琢產品目錄的 管理規定,非法拼裝汽車,倒賣合格證,轉讓產品目錄,甚至利用改裝車名義上整車製造項目。這些問題如不及時加以糾正,將會出現新的盲目重複建設,嚴重影響我國汽車工業的健康發展。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汽車工業產業政策》,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摼盼鍞 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確定的任務,促進我國汽車工業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汽車工業投資項目的巨觀管理。凡涉及汽車(含客車和各類改裝車,下同)、機車整車和發動機(含機車發動機,下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論其建設性質(包括基建、技改和技術引進以及加工貿易項下進口汽車、機車部件、成套散件組裝出口項目等 ),不分資金來源(內資或利用外資),也不分限額以上或限額以下,一律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其中重大項目報國務院審批。上述項目均由機械部提出初審意見後,有關基本建設和加工貿易項目由國家計委審批,技術改造項目由國家經貿委審批;重大項目按其建設性質,由國家計委或國家經貿委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國家經貿委在審批利用 外資的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和報國務院審批的技術改造項目前,先送國家計委會簽。

二、對汽車、機車整車和發動機項目以及加工貿易項下進口部件、成套散件,一律憑國家 計委或國家經貿委的項目批准檔案辦理海關備案手續。

三、凡要求增資的中外合資汽車、機車整車和發動機項目,不論限額以上或限額以下,均根據立項時的建設性質,將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送國家計委或國家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修改合資企業契約由外經貿部審批。

四、企業經營範圍凡涉及汽車、機車整車和發動機的生產、裝配、加工貿易等項目,應持國家計委或國家經貿委和機械部的項目批准檔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未按上述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註冊登記,其生產的產品禁止在市場上流通。對違反規定的企業,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家工商局制定。

五、由機械部牽頭會同公安部等有關部門,在1997年內對現有汽車、機車生產企業進行一次清理整頓,凡不具備基本生產條件的企業以及生產車型與產品目錄不符、或有轉讓目錄和出賣產品合格證行為的企業,一律取消其相應的產品目錄。對改裝廠生產的產品實行雙合格證(整車合格證、底盤合格證)制度。

具體辦法由機械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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