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在當前形勢下對於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十分迫切,且具有重要的意義。目前,口岸工作總體上還存在口岸布局不盡合理、法制體系不健全、綜合執法不到位、協調機制不健全、通行效率不高、企業通關成本高等問題,特別是在全國294個口岸上,均有多個口岸執法部門對進出境的貨物、人員、交通運輸工具及物品實施查驗監管,協調是否有力、有效,直接影響到綜合執法效能的發揮,通關效率的提升。

批覆檔案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國務院口岸工作
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15〕97號

海關總署:
你署關於建立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牽頭負責的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國家電子口岸建設協調指導委員會同時撤銷。

附屬檔案: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2015年6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制度正文

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對口岸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間協作配合,進一步提升口岸工作效率,促進口岸通行安全便利,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國口岸工作。研究確定並推進實施口岸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全國口岸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口岸通關中各部門的協作配合;指導和協調全國及各地方電子口岸建設;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中央編辦、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林業局、港澳辦、鐵路局、民航局、外匯局、總參謀部等2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
國務院分管口岸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海關總署主要負責同志和協助分管口岸工作的國務院副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海關總署,由國家口岸管理辦公室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在全體會議之前,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事項。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口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積極開展工作;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和聯絡員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口岸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成員名單

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汪 洋 國務院副總理
副召集人:于廣洲 海關總署署長
江澤林 國務院副秘書長
成 員:王 峰 中央編辦副主任
劉振民 外交部副部長
張 勇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懷進鵬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孟宏偉 公安部副部長
胡靜林 財政部副部長
翟 青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何建中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陳曉華 農業部副部長
鍾 山 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
張曉慧 人民銀行行長助理
魯培軍 海關總署副署長
汪 康 稅務總局副局長
劉玉亭 工商總局副局長
孫大偉 質檢總局副局長
劉東生 林業局副局長
周 波 港澳辦副主任
傅選義 鐵路局副局長
王志清 民航局副局長
鄧先宏 外匯局副局長
馬宜明 總參謀長助理
黃勝強 海關總署黨組成員、國家口岸管理辦公室主任

重要意義

日前,國務院正式印發檔案,同意建立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同時撤銷國家電子口岸建設協調指導委員會,其職能併入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在國務院的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國口岸工作。研究確定並推進實施口岸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全國口岸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口岸通關中各部門的協作配合;指導和協調全國及各地方電子口岸建設等。聯席會議由中央編辦、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港澳辦、林業局、鐵路局、民航局、外匯局、總參謀部等2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國務院分管口岸工作的領導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海關總署主要負責同志和協助分管口岸工作的國務院副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海關總署,由國家口岸管理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
建立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在當前形勢下對於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十分迫切,且具有重要的意義。目前,口岸工作總體上還存在口岸布局不盡合理、法制體系不健全、綜合執法不到位、協調機制不健全、通行效率不高、企業通關成本高等問題,特別是在全國294個口岸上,均有多個口岸執法部門對進出境的貨物、人員、交通運輸工具及物品實施查驗監管,協調是否有力、有效,直接影響到綜合執法效能的發揮,通關效率的提升。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作出的“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和“完善執法程式、推進綜合執法”的決定,推動實施“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三大戰略,在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口岸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影響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的情況下,迫切需要加強口岸工作的頂層設計,建立健全更具權威的協調機制,以統籌協調全國口岸工作。為此,半年以來,國務院在相繼出台《落實“三互”推進大通關建設改革方案》、《關於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要政策檔案後,又批覆同意建立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原“國家電子口岸建設協調指導委員會”的背景是:為推動電子口岸建設,加快建立大通關統一信息平台,改善投資環境,降低企業成本,國務院辦公廳於2001年成立了“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協調指導委員會”,2006年更名為“國家電子口岸建設協調指導委員會”,國務院辦公廳分管副秘書長任主任,海關總署分管領導任副主任委員,成員包括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等17個部門的分管領導,辦公室設在海關總署。此次撤銷國家電子口岸建設協調指導委員會,將其職能併入聯席會議,是為了從更高層面統籌協調電子口岸建設以及全國口岸工作。

第一次聯絡員會議

7月31日,國口辦主任黃勝強在署主持召開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聯絡員會議。
黃勝強要求各成員單位高度重視聯席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的召開,對提請全體會議審議的議題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確保第一次全體會議取得實效。
會議分別聽取我署國口辦、中央編辦以及我署科技司對《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議事規則》、《珠海口岸查驗機制創新試點方案》、《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數據共享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三個議題的說明。
中央編辦、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林業局、港澳辦、鐵路局、民航局、外匯局、總參謀部等成員單位聯絡員相關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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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名詞

部際聯席會議,是為了協商辦理涉及國務院多個部門職責的事項,由國務院批准建立,各成員單位按照共同商定的工作制度,及時溝通情況,協調不同意見,以推動某項任務順利落實的工作機制。它是行政機構最高層次的聯席會議制度。建立部際聯席會議,應當從嚴控制。可以由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協調解決的事項,一般不建立部際聯席會議。部際聯席會議的建立均須履行報批手續,具體由牽頭部門請示,明確其名稱、召集人、牽頭單位、成員單位、工作任務與規則等事項,經有關部門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部際聯席會議工作任務結束後,應由牽頭部門提出撤銷申請,說明部際聯席會議的建立時間、撤銷原因等,經成員單位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新建立的部際聯席會議,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牽頭負責的,名稱可冠“國務院”字樣,其他的統一稱“部際聯席會議”。部際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如確需正式行文,可以牽頭部門名義、使用牽頭部門印章,也可以由有關成員單位聯合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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