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整理原因
眾所周知,發行國債由於時間先後不同,各個時期的政治經濟以及財政和金融市場的狀況不同,以至出現國債在種類、利率高低、償還期限長短、付息方式和還本辦法等方面呈現出混亂的狀況,這不但有損於國家的信用,也有可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甚至可能加劇證券投機而影響經濟穩定。所以,政府有必要將原發行的國債的條件予以改進修正,使之成為原則相同,標準統一的債券,以加強政府對債務的管理。國債整理的方式
國債的整理與國債的調換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其區別在於國債的調換是一種債券與另一種債券的兌換;,國債的整理則是一種債券與多種債券的兌換。其聯繫在於國債的整理必須通過國債的調換才能實現。所以,整理國債常常是與調換國債同時進行的,但兩者的目的又不同。調換國債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減輕國庫負擔,而整理國債則主要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權益,也為了提高國家的信用。因此,按照其目的不同,國債整理的方式,大致可以分為兩種類型。1.確定整理
所謂確定整理,顧名思義,就是政府為“確定”債券信用所進行的國債整理。換句話說,就是政府在大量債務到期而無償還的資金來源,以致要停付逾期的情況下,為維持政府債信而對到期債券加以整理。
一般政府發行的國債必須有還本付息的條件規定。但有時也會由於國債數額累積太多,政府一時財力不足,從而導致國債本息的延期支付或停付的“賴債”現象;有時也因國債調換過於頻繁,造成新舊債交替混雜的狀況;有時也會因政府原定的償還債券基金挪作它用,以致不能如約償還債務。針對國債償還中出現的種種現象,政府有必要根據國庫財力,重新確定國債償付條件,以糾正國債償還上的混亂不定狀態。一般做法是,從低統一利息標準,或從長統一還本期限標準,因而把確定整理又稱之為本息償付的整理。
可見,確定整理的特點在於延長國債的償還期限。政府在財政困難時期,通過發行一種新債券將到期的各種債券統一調換整理,不但可以收到穩定民心,維持債信的效果,同時還可以把眼前的財政負擔推遲、分解為以後若干時期的財政負擔,這對於政府擺脫財政困境,不失為一種有效方法。因此,在各國國債發展史上屢見不鮮。我國在1936年,國民黨政府因未償還國債券達30餘種,巨額本息無力支付,遂決定發行“統一國債”,以此種新債券調換到期的舊債券,從而延長了舊債券的償還期限,便是一例。
2.統一整理
所謂統一整理,顧名思義,就是政府為求得國債的“統一”而進行的國債整理。換句話說,就是政府在積欠國債的種類、內容、條件等雜亂無章,以致給國債的正常管理帶來困難的情況下,為求得國債統一,加強國債管理而對原發行債券加以整理。
由於政府發行國債時所處的條件、時期以及決策人的知識、素質的不同,有可能使每次發行國債的種類、期限長短不一樣,國債發行的時間一長,次數一多,就難免產生混亂現象。國債積欠到一定時期之後,極可能出現內容凌亂、期限參差不齊、利率高低不等,甚至各項條件與市場實際狀況相距甚遠的情況。這種情況一旦發生,勢必會給國債的管理工作帶來極大的不便。此時,政府若能通過將舊有的各種債券統一調換、整理為一種或幾種類較為整齊、內容較為簡單和條件大致相同的新債券,無疑可簡化以至加強國債的管理工作。而且給人一種清新之感。對於提高、穩定政府債信也大有裨益。
可見,統一整理主要偏重國債種類的減少和長期國債的增加,故而把統一整理又稱之為國債類別期限的整理。
綜上所述,國債管理,統一划齊了國債的還本付息和種類期限等條件,克服了國債的混亂狀況,對於國家和債權人都有好處。但反過來,如果過多地進行整理,意味著頻繁地更換國債條件,也有損於國家的信譽。同時,國債整理通常伴隨著國債的調換,又將引起各有關方面的利益變動。因此,進行國債調整,必須慎重決斷,不可濫用,否則,將引起不良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