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與定義
在前期的改革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不可迴避。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李毅中提出
一是國有資本有進有退難以把握。混合所有制企業的股權結構如何設計缺乏依據,不斷引發爭論;
二是民營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基礎設施、社會公共服務和金融領域的戰略取向落實不到位。“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的現象仍然存在,壟斷行業的改革步履艱難。如何進一步放寬外商投資準入,又維護產業安全,兩方面都存在不足;
三是規範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行為方面存在缺陷,存在著內部人控制、監督監管機制缺失的現象。一些企業信息披露不透明,侵害股民尤其是小股東利益;
四是資本市場還不適應需要。證券市場的規模和能力與國民經濟的總量不適應,與企業直接融資的需求不適應。
套用
可以不斷豐富和拓展實現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方式、路徑。
一是內部最佳化重組、改善組織結構,外部合作合夥、聯合兼併,實現股份制改制,通過交叉持股相互參股,構建混合型企業。開發新項目、組建新公司,實行股份制,儘可能形成混合型企業。
二是基礎好的股份制企業,通過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選擇A股、H股等境內外類別,選擇主機板、創業板、中小企業板等不同渠道實現IPO。
三是通過股權的流轉、增持減持、增資擴股、發行可轉債、私募等方式最佳化股權結構,促進各類資本的融合。
四是繼續堅持和改進國有企業重組改制的成功做法,深化存續部分改制,培育優質資產推向市場,有條件的母公司可改制為控股公司或投資公司,大企業可以整合子公司爭取整體上市,放大資本功能。
五是通過合資合作、併購、參股入股等方式,吸納外資成為境外公司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