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改建

固定資產改建是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的形式之一。指現有企業為了提高生產效率、改變產品方向、提高產品質量或改善勞動條件等而對原有廠房、設備、工藝流程等固定資產進行的整體性技術改造。按我國現行制度規定,現有企業為了平衡生產能力而填平補齊,或為了發揮原有生產能力而增建或擴建不直接參加本企業主要產品生產能力的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屬改建項目;現有企業、事業、行政單位增建或擴建公用輔助工程和生活福利設施 (如職工住宅、學生宿舍、食堂、託兒所等) 不增加本單位主要效益的項目,也屬改建項目。

和屬於外延擴大再生產的擴建項目不同,改建的基本性質是固定資產內涵擴大再生產。因此,我國在1983年規定改建項目由更新改造措施計畫安排。但改建和擴建一樣,都是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的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它們同新建相比具有投入較少、建設時間較短、收效較快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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