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各類重、特大火災及災害事故,確保參戰單位在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搶險救援處置中正確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滅火及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處置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詳細內容
一、指導思想按照“統一指揮、快速反應、有效處置”的原則,全縣各級職能機構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協調一致,立足於規範搶險救援任務的圓滿完成,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事故中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固始縣社會和諧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任務範圍
(一)參與處置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各類化學危險物品泄漏事故;
(二)參加建築物坍塌的搶險救援工作;
(三)參加有關單位和民眾遇險救助時的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指揮體系
(一)重、特大火災及災害事故社會搶險救援工作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成立政府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總指揮部。
總指揮:縣長
副總指揮:主管副書記、常務副縣長、政法委書記、主管副縣長
成員:縣公安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衛生局、環保局、交通局、建設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公用事業局(自來水公司)、氣象局、民政局、發改委、財政局、林業局、電業局、通信(電信、網通、移動、聯通)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二)總指揮部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制定相關職能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一旦發生災情,迅速按照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火等搶險救災工作(要有專門值班人員和值班電話),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救火等搶險救援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有爭議問題採取果斷措施。
3、在所屬轄區內緊急調動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及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
5、組織有關部門或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6、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於眾,通訊報導須經指揮部審定後方可發布。
(三)各搶險救援成員單位職責
1、政府辦
(1)發生火災及災害事故後報告領導,按照方案調動各職能部門到達現場;
(2)搶險救援過程中上傳下達,確保政令暢通、信息準確。
2、公安局(消防、武警、刑警、交警、治安)
(1)消防大隊負責各類重、特大火災事故及交通火災、爆炸、危險品泄漏、有毒氣體泄漏事故的現場撲救及應急處置工作;
(2)武警、治安、交警負責事故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關人員、貴重物資的緊急疏散、撤離工作;
(3)刑警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
(4)參加事故調查。
3、公用事業局(自來水公司)
(1)負責全縣燃氣設施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相關技術支持;
(2)調動灑水車到現場供水;
(3)負責重、特大火災及救援區域內管道的用水,確保不間斷供水。保障災害現場及附近區域的供水充足,確保供水流量、壓力指標達到消防部門滅火救援的要求。
(4)針對城關範圍內未設定市政消火栓的區域或缺水嚴重區域發生火災或其他災害時的情況,制定供水方案,在上述區域發生火災後,接到消防部門供水要求後,能夠即時有效保障供水。
(5)供水管線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市政管網癱瘓時,及時組織力量協同消防部門保障火場或其他災害事故現場消防用水。
(6)負責提供事故場所地下水、氣管網情況。
4、電業局
(1)負責事故現場供電和用電的應急處置工作;
(2)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3)負責關閉災害事故現場及設定警戒區域內的所有電源,避免災害現場內的電氣線路造成人員觸電;避免因電器線路過負荷、短路或不當使用引起電火花,從而擴大災害損失。
(4)組織力量,確保事故單位自動滅火系統的用電;根據消防部門的要求在災害現場架設照明專線,保障救災時的照明需要。
(5)發生重、特大火災或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災害事故時,全力保障供水部門系統運轉用電。
5、衛生局
(1)負責事故中受傷人員搶救治療工作;
(2)負責調動藥品、器材,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 提供醫療保障。
6、交通局
負責各類重特大火災及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
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負責提出確定危險化學品主要生產、儲存區域及處置的建議;
(2)牽頭負責成立技術專家組,提供重特大及特殊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業務技術支持。
8、建設局
(1)負責建築物倒塌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提供建築物倒塌的相關技術支持。
9、環保局
負責火災事故散發有毒氣體及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現場監測工作,及時通報危險、危害的範圍;
10、質量技術監督局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和特種設備事故現場處置工作及有關質量技術支持;
11、氣象局
負責事故所在區域的氣象監測和預報工作,提供氣象數據資料。
12、民政局
(1)負責重、特大火災及事故中受災人員的安撫工作;
(2)組織落實社會救災隊伍和物資,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13、財政局
(1)確保重特大火災等災害性事故搶險處理所需資金的保障工作;
(2)負責聯繫購買重、特大火災等災害性事故所需的裝備器材的保障工作;
(3)各種救援所需資金物品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14、發改委
(1)負責民爆物品事故的處置工作;
(2)調動工業園區消防車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15、林業局
負責森林、林木火災的撲救工作。
16、通信(電信、移動、聯通)公司
負責事故現場通信暢通。
17、各鄉鎮
(1)負責本轄區火災及災害事故先期處置工作;
(2)服從指揮部指揮,全力做好各項配合工作;
(3)做好善後工作。
四、處置程式
重、特大火災及災害事故發生後,搶險救援工作按照如下程式進行: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用最快捷的方式撥打119或110電話報警,向上級有關部門和縣政府報告,並做好有關續報工作。火災及災害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劃;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事故搶險處理的進展情況和採取措施。
(二)縣政府接到重、特大火災及災害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縣長、常務縣長和主管縣長,由縣長或常務縣長、主管縣長按本《方案》規定,迅速組成總指揮部,同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現場,根據需要可調集相關業務部門,向市政府請求潢川、商城、淮濱等周邊縣進行火災及災害事故搶險救援支援,特大事故要及時上報市政府。
(三)有關成員單位接到指揮部命令後,應立即啟動相應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人員協調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
(四)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後,火災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遇險人員和財產。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五、事故應急措施的要求
(一)重、特大火災及災害事故發生後,相關縣處級領導要迅速趕到現場,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要立即投入運行,要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各成員單位值班電話要24小時有人值班,接到聯動指令後,負責人或主管領導,相關技術人員攜帶相關設備及時趕到現場,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履行各自的職責。
(三)交通、供水、供電、電信、公用事業管理等部門應儘快恢復被破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 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公安部門要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五)衛生部門要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利用各種醫療設備,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六)交通運輸部門要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
(七)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事後政府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八)一般火災及災害事故發生後,根據搶險救援需要,參照本方案執行。
(九)凡因聯動時值班人員脫離、部門聯動不力等原因影響火災等災害事故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的,要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