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固始縣豫南商品市場及張街和
北大街商品市場管理辦法的通知
城關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固始縣豫南商品市場及張街和北大街商品市場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抓好落實。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豫南商品市場及張街和北大街商品市場
管 理 辦 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豫南商品市場及張街和北大街商品市場經營秩序,徹底根除其火災隱患,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加強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創建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市、縣“六城聯創”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豫南商品市場及張街和北大街商品市場的管理堅持疏堵相濟、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實行縣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條塊結合、部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
第三條各責任部門應當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努力做到整治與規範並舉,當前與長遠並重,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落實長效管理措施,齊抓共管,相互配合,提高豫南商品市場及張街和北大街商品市場精細化管理水平。
第四條縣“六城聯創”辦應當將豫南商品市場及張街和北大街商品市場納入“六城聯創”管理範圍。
第五條各責任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分工,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對在日常管理過程中存在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六條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豫南商品市場及張街和北大街商品市場煙花爆竹經營網點的監控和取締工作。
第七條縣供銷社負責對其所屬煙花爆竹經營商戶進行安全管理和教育,確保規範經營,制止轉讓、買賣、出租、出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等非法行為。
第八條縣電業局負責維護市場用電安全,及時改造老化的公共用電設施,依法查處違反用電秩序、危害用電安全的行為。
第九條縣市場發展局負責其在豫南商品市場所屬出租樓房內消防設施、供電設施和排水、排污設施等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工作;要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開展消防培訓和應急演練工作。
第十條縣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負責豫南商品市場及張街和北大街商品市場公用消防設施、道路、路燈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負責豫南商品市場及張街和北大街商品市場的清掃保潔和垃圾清運工作;負責商品市場排污設施清淤維修工作。
第十一條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制止市場外溢、占道經營和違章建設行為;落實划行歸市管理措施,實施標線管理;組織強制拆除經營商戶違章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第十二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要加強對經營商戶的法制宣傳教育,組建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加強商戶自律管理。
第十三條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加強對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應及時通知被檢查經營商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採取臨時查封措施;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妨害消防安全及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經營商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對電氣產品的安裝、使用及線路的設立、敷設、維護、保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並處罰款。經營商戶逾期不執行停止使用決定的,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縣公安局負責維護市場安全環境。對違章使用明火、危害公共安全和妨礙公務等違法行為人,依法實施治安拘留等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立案偵查。
第十五條城關鎮政府負責將市場納入社區管理,加強對商戶的管理教育,引導商戶積極配合各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縣“六城聯創”辦公室負責按照市、縣六城聯創的標準和要求,統籌落實管理措施,加強督促檢查工作。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