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2009-2010年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二、嚴肅紀律,依法保障退役士兵安置就業各鄉鎮(辦事處)、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安置條例,採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時限內安置城鎮退役士兵上崗就業。 1、退伍安置部門要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科學合理地擬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計畫,報政府批准後下達。 三、深化改革,大力推進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和技能培訓工作(一)認真落實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優惠政策。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做好2009-2010年城鎮退役士兵
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3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9]95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軍區關於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10]85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詳細內容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際行動,是推動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的有力保障。各鄉鎮(辦事處)、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抓好落實,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要不斷健全領導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把工作任務分解到有關部門,落實到人,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同時,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
二、嚴肅紀律,依法保障退役士兵安置就業
各鄉鎮(辦事處)、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安置條例,採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時限內安置城鎮退役士兵上崗就業。
(一)克服一切困難,千方百計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就業工作。
1、退伍安置部門要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科學合理地擬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計畫,報政府批准後下達。中央和省、市直屬單位的接收安置計畫仍由省、市下達,凡未列入省、市下達接收安置計畫的中央、省、市單位,其接收安置計畫由縣政府下達。
2、所有行業、系統和單位都要積極完成縣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務,及時與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契約,安排上崗工作,並確保他們享受本單位同工齡、同崗位、同工種職工的一切相應待遇。
3、突出重點,確保轉業士官、立功受獎和傷病殘退役士兵得到優先安置。
4、進一步擴大“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範圍,調動用人單位接收退役士兵的積極性,為退役士兵就業提供更多機會和條件。
5、對超過規定的安置時間,不接收政府分配安置任務的單位,當年不得評為“先進工作單位”。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按接收單位年度應接收安置城鎮士兵的數量,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同時必須按計畫接收應安置退役士兵或繳納安置任務轉移金。罰金交縣財政部門,建立專戶,用於退役士兵自謀職業。
(二)對接收退役士兵檔案後,不按規定時間落實工作崗位,不按規定簽訂勞動契約、落實工資福利待遇的單位,責令其從退伍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當月起,按照有關規定,逐月發放退役士兵生活費。並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罰金上繳縣財政部門。
(三)對違反規定,擅自向退役士兵收取上崗抵押金、集資款等附加費用的單位,由物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將其違規收費收繳退還給退役士兵,並依法進行處罰,罰金上繳縣財政部門。
(四)各級人事仲裁、勞動仲裁機構應及時受理並妥善解決退役士兵提出的自身權益受侵訴求,堅決依法維護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
(五)監察部門要加大對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不作為及其它違紀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格追究主要領導人及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三、深化改革,大力推進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和技能培訓工作
(一)認真落實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優惠政策。對城鎮退役士兵自願申請自謀職業的,要按照《固始縣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暫行辦法》(固政文[2006]211號)的各項規定,全面落實相應的優惠政策。根據《固始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通知》,安置對象一次性自謀職業補助基數提高到50000元,為放寬自謀職業政策,在分配檔案下達半年以內,仍允許安置對象選擇自謀職業。各單位可在縣補助經費標準的基礎上,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措施,鼓勵接收的安置對象選擇自謀職業,並為他們辦理有關手續,做好服務。
(二)要把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作為安置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政府主導、個人自願、城鄉一體、免費培訓的原則,開展靈活多樣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幫助退役士兵掌握一技之長,提高就業能力。為退役士兵提供就業指導、就業信息和就業中介等服務,拓寬退役士兵的就業渠道。
四、加強宣傳,營造有利於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良好社會環境
各用人單位要加大有關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有針對性地做好城鎮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工作,使他們能夠正確認識形勢,服從政府安排,珍惜榮譽,遵紀守法,自立自強。對超出法律法規範圍訴求的,要積極疏導,耐心進行政策解釋和法制教育,防止出現過激行為,確保城鎮退役士兵思想穩定,促進社會和諧進步。
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民政部門負責及時掌握安置工作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及時擬定、下達安置計畫,落實接收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編制事業單位接收計畫,了解事業單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上崗情況,已上崗的退役士兵勞動保障政策落實情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調查國有企業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上崗情況;財政部門負責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金和待分配期間生活補助經費的落實;監察部門負責對拒絕接收、變相拒絕接收或損害退役士兵合法權益的單位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政府督查室、信訪、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強力推進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落實。
各接收單位憑縣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的分配介紹信接收安置退伍軍人,轉業士官隨軍家屬隨同配偶進行分配,由縣政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和縣人社局共同辦理接收調動手續。所有安置對象從分配之日起,若無正當理由在六個月內不辦理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分配資格,並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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