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全縣農村集體土地確權
登記發證工作的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相關部門: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深化農村改革、改善農村民生、統籌城鄉發展、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重要基礎工作。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實施意見》(豫發〔2010〕1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全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2011〕77號)有關要求,加快推進全縣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詳細內容
一、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間要求(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覆蓋全縣農村和城鎮的全部集體土地,涉及農村所有農戶和城鎮部分農戶及使用集體土地的所有單位和個人。
(二)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應以地籍調查結果為基礎,以經縣級政府確認的土地所有和使用狀況為依據,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的規定開展。按照統一要求建設農村集體土地權屬和登記信息系統。
(三)全縣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分階段進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要於2012年上半年開始籌備,2012年9月30日前開始,201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二、統籌安排,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四)依法開展登記。各部門要堅持依法依規、便民高效、因地制宜、全面覆蓋和急需優先的原則,在一定時間內對轄區內全部土地進行全面登記,確保土地登記結果合法、有效。嚴禁通過土地登記將違法違規用地合法化。
(五)統籌安排任務。各部門要結合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實際情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統一安排部署,明確分年度目標和任務,加強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與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銜接,確保工作任務按期完成。
(六)確保工作經費。縣政府將按照豫發〔2010〕1號檔案的要求,將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工作順利開展,不增加農民負擔。
(七)做好宣傳發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涉及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切身利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大力宣傳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目標和相關的法律、政策,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工作氛圍,爭取廣大農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調動廣大農民民眾參與這項工作的積極性。
(八)開展業務培訓。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法律性和政策性強,國土部門要組織對鄉鎮國土資源部門和土地調查單位的技術骨幹進行培訓,確保工作規範開展和工作質量。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在縣統一培訓的基礎上,組織工作人員開展自學演練。
(九)強化地籍調查。地籍調查是查清每宗土地權屬、界址、面積、用途等的主要方法,是土地登記發證的前提。要嚴格按照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及省制定的技術規程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調查,按照城鎮地籍調查的技術規程開展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地籍調查。要認真製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圖和大比例尺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地籍圖。
(十)妥善處理爭議。對地籍調查過程中出現的土地權屬爭議要及時妥善調處,確保調查成果的完整性,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對無法及時調處的土地權屬爭議,要先劃定爭議區,製作爭議區資料,為後續調處工作創造條件。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土地權屬爭議信息台賬,及時掌握、及時登記,更新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爭議動態,有效化解爭議。
(十一)建立信息系統。建立地籍信息系統,將農村集體土地地籍調查成果上圖入庫,進行規範化管理,作為開展日常土地登記工作的基礎。要建立地籍成果更新機制,以日常土地登記為基礎,動態更新地籍調查成果資料,保持調查成果的現勢性,確保土地登記結果的準確性。要充分套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地籍檔案數位化,對確權登記發證成果進行信息化管理,為建設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奠定基礎。逐步實現土地登記資料網上實時更新、動態監管,建立共享機制,提高地籍工作社會化服務水平。
(十二)完善登記成果。要對已有的農村集體土地登記成果進行檢查,凡未將農村集體所有權證確認到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已經登記發證的,宗地存在缺失登記檔案及土地登記不規範、宗地測量精度不符合規定、登記錯誤的,要做好記錄,結合本次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修測補測,及時更正、完善。
(十三)建立通報制度。建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度匯總統計分析和通報制度。各鄉鎮要按季度上報工作進展情況,逐步實現網上動態上報,便於及時掌握各鄉鎮工作進度,加大工作推進和督促檢查的力度。
(十四)充分發揮基層部門的作用。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充分發揮鄉鎮國土資源部門分布廣、情況熟的優勢,依託鄉鎮、辦事處國土資源部門集中人員、時間和地點開展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在登記申請、土地確權、糾紛調處等工作中,要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的作用,提高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效率和規範化程度。
(十五)實行憑證用地管地制度。土地權利證書要發放給權利人,嚴禁以統一保管等名義扣留、延緩發放土地權利證書。按照要求,從2013年1月1日起,在辦理土地徵收手續時,必須出具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在實施征地拆遷時,要依據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進行補償;依法進入市場流轉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必須經過確權登記發證,做到產權明晰;未經過確權登記發證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律禁止流轉;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調整的,必須以宅基地使用權證為依據。要切實做好農用地流轉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的銜接工作,確保承包地流轉前後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改變、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不受損害。
三、加強領導,確保完成工作任務
(十六)縣政府在固始縣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的基礎上,成立固始縣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負責本轄區工作的開展。
(十七)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穩定的重大意義,積極穩妥地做好這項工作。國土資源、財政、農業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確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務。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實施方案,分解任務,明確責任,督促檢查,抓好落實;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的籌措、撥付等工作;農業部門要做好承包經營權管理、農用地流轉與確權登記發證的銜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