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計局職能(一)貫徹國家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負責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工作,負責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調整措施的建議。(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1、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2、區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3、鄉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4、區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5、審計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一是受審計局委託,承辦區直黨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和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前、任中和離任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二是接受委託開展公安和檢法兩院及鄉街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三是協助相關部門辦理涉及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相關問題的事項。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的審計。(四)負責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交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負責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五)負責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組織實行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六)負責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區級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七)負責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組織內部審計機構的專業培訓。(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宜。二、領導班子成員局 長 : 曹 峰副 局 長: 王 沛總審計師: 張牧宇紀檢組長: 王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