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四)負責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和人防經費的徵收。 (十一)負責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等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的管理。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8號)精神,設立四平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由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加強市政府賦予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任務處置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民防空工作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和相關部門搞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
(四)負責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和人防經費的徵收。負責對違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
(五)組織黨政軍聯合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
(六)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計畫,組織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設。
(七)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組織、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織人民防空演習。
(八)參與組織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參與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工作。
(九)對現有人防工程進行維護管理並堅持平戰結合,綜合利用,發揮人防工程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十)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學術研究,對公民進行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訓練。
(十一)負責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等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的管理。
(十三)戰時組織指導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消除空襲後果和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並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四)承辦市政府、軍分區和四平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文秘工作;負責辦公秩序日常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後勤和車輛的管理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保密工作;負責接待工作;負責印信管理工作。
負責法制工作。負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人防法的實施;負責起草人防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其他涉法案件、涉法信訪等事務的處理。
(二)計畫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人防建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防建設資金的籌措、管理、使用監督;負責指導、檢查、審計全市人防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人防統計和人防資產的管理。
(三)指揮宣傳科
負責修訂城市防空襲預案;負責制定戰時人口疏散計畫和人口疏散基地建設;負責組建和訓練城市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負責依法開展城市公民和中學生的人防知識教育;負責開展人防學術研究;戰時遵照市人民防空指揮部的指示,組織指揮全市防空襲鬥爭和消除空襲後果。
(四)工程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檢查驗收;負責人防工程定額、投資決算管理;負責結合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的審批及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驗收;負責制定全市人防工事維護管理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承辦各類人防工事報廢審批工作;負責全市人防工程建設和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的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工作;負責對縣(市)、區人防工程建設管理、防空地下室建設、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檢查、監督、管理工作。
(五)開發利用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已建成人防工程開發利用規劃和年度改造利用計畫的編報工作;負責全市已開發利用工事使用費徵收及開發利用業務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已開發利用工事(擬開發工事)的安全、防火、防汛工作;負責指導、檢查、監督縣(市)、區人防工事的開發利用管理和安全、防火、防汛工作;負責市直人防工程開發利用的招商引資工作;對從事人防開發經營的直屬單位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相關信訪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設;負責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按照上級黨組織要求,組織開展各項黨內活動;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安排、指導與監督、檢查;負責紀檢、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統計、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內部信訪接待、協調、指導、監督、綜合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及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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