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衛生廳管理的行政機構。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廳級),為衛生廳管理的行政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審評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三)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衛生廳。
(四)將衛生廳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核工作。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國家和行業醫療器械產品標準、保健食品市場準入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起草地方性習用藥材標準、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醫院製劑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管中藥材專業市場。
(七)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八)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依法審查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
(九)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資格培訓、註冊、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十)指導市(州)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省政府及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對外交流合作處)
承擔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組織、統計、文秘、機要、檔案、安全保衛、信訪、保密、史志和行政後勤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績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和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外事工作,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參與起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工作。
(三)食品安全監管處
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組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有關管理規範,監督國家有關標準的執行,制訂本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監測與評價工作,制定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預測及發布辦法並定期向社會發布;負責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的審查工作。
(五)藥品註冊處(中藥民族藥監管處)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和標準及註冊的現場核查;監督實施非處方藥物目錄、藥物非臨床研究及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組織擬訂中藥材(含藏藥材)標準和中藥飲片(含藏藥飲片)炮製規範;指導全省藥品、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檢測機構和技術審評認證機構業務及新藥開發工作。
(六)醫療器械監管處
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核發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證和產品註冊證;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的日常監管工作,指導醫療器械檢測和技術審評認證機構的業務;組織開展評價性質量抽查檢驗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淘汰工作。
(七)藥品安全監管處
負責全省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的日常監管工作,依法核發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制度;負責藥品再評價和淘汰藥品的初審工作;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依法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特種器械。
(八)藥品市場監督處
貫徹實施藥品流通環節的法律、法規,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審批、備案及發布情況的監測、檢查,定期發布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和藥品質量公告;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的建設;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
(九)規劃財務審計處
組織制訂發展規劃、基本建設和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制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預(決)算,統籌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和經費;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的監督管理;負責專項經費的分配與使用,承擔局機關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承擔局機關政府採購及直屬單位的採購監管工作。
(十)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擬訂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培訓、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報批工作。
(十一)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定方式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8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食品藥品稽查專員6名(正處級3名,副處級3名)。
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3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機關離退休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
五、其他事項
(一)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衛生廳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省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省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由衛生廳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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