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紀委股票門事件

背景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經濟案件類型和涉案物品種類也越來越複雜,四川省紀委“股票門”事件表明,紀委、監察和司法系統完善股票證券等資產的查封、扣押和處置問題已刻不容緩。

紀委,監察部門和所有司法機關收繳的錢物,在案件審結完畢後都必須直接上繳財政,這當中如果是現金就好辦,如果是房裡,汽車等物品類型,則必須處理成現金才能上繳,但是遇到股票這樣的新生事物處理起來 就比較麻煩。事實上,目 前對罰沒財物如何管理和處置,國家並沒有具體的規定。

四川紀委深陷“股票門”

介紹

一場與四川省紀委、監察部門有關的“股票門事件”突然爆發,在全國媒體的輪番“轟炸”下,社會各方都被吊足胃口,希望當事方能夠公開事實的真相,但目 前當事各方包括四川紀委、上市公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等都在閃爍其詞,零星發布的信息愈發使得事情撲朔迷離。

股市紀委身影

2009年4月末,國內許多媒體、網站都加入了一場熱烈的報導戰,“苦主”為很少在普通老百姓生活中出現,更從來沒有在股票市場上露面的紀委監察部門。

事件始於相關上市公司對2009年一季度報表的公布:4月28日,閩福發A(000547)、東方銀星(600753)兩隻小盤股里突然冒出個讓股民吃驚的名稱——作為“新進股東”——“中共四川省紀委、四川省監察廳機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四川紀委服務中心”)持有閩福發A和東方銀星股票數量分別約160萬股和93萬股。其中,該“紀委服務中心”占閩福發A普通股總股本的0.66%,新進十大,為第二大流通股股東;占東方銀星流通股股本的1.02%,為其第四大流通股股東。

事實上,“紀委服務中心”的身影之前也已經在中原環保(000544)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中首現,為第四大流通股股東,於一季度新進30.33萬股。

熟悉中國政治常識的人自然清楚“紀委”和“監察”兩種特殊部門的職責與範圍,按照“中共四川省紀委、四川省監察廳網站”公布的信息,為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省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實行檢查監督”等14項。

按照“ 四川省企業黃頁”的資料顯示,“四川紀委服務中心”註冊資金為120萬元,員工人數為4人,工作範圍為“保障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勞務和技術服務;負責機關車輛,通訊,文印、消防、安全;環衛,房屋物業管理,承辦機關委託的部分行政管理事務性工作和機關交其使用的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及交辦的其他工作”。這樣一個為紀檢監察要害部門提供保障服務的事業單位怎么突然顯形在資本市場中呢?

而隨著上市公司一季報的陸續披露,“四川紀委服務中心”的持股範圍擴大,其身影還浮現在山東海龍、漳州發展股東名冊之中,分別持有355萬股和120萬股。私募基金從業人士唐先生觀察分析:至5月初,該中心的上述5筆“投資組合”的市值一共達到了4000多萬元,但由於這5家上市公司並沒有太多的共性,所以看不出其中的“投資策略”。

“四川紀委服務中心”持股的訊息一經披露非同小可,其立即被網民冠以“最牛股東”的稱號。社會各方都在關心:如此嚴肅的黨委、政府部門怎么能夠進入股票市場,其資金從何處來,到底涉及了多少只股票,盈虧會怎么處置。

針對媒體的關注,閩福發A和東方銀星的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一季報的股東名單由證券交易所提供,閩福發A未通過定向增發或股權轉讓等其他途徑,向“四川紀委服務中心”出售股權,後者應該是通過二級市場買入公司股票的。

2009年5月20日,記者在成都市青羊區商業街16號四川省委綜合辦公大樓6樓找到了“四川省紀委、四川省監察廳機關服務中心”,其與四川省紀委在同一樓層辦公,擁有兩間面積不大的辦公室。在主任陳顯芬的辦公室里,記者與其有過一番簡單對話,但後者基本上不願意涉及“股票門”事件的任何內容,除了直接拒絕披露股票的原持有人名稱外,她表示“上述股票正在財政部門的監管下,按程式辦理上繳國庫的有關手續,但不能提供具體完成時間”,還“希望媒體不要總是炒作這件事情了,否則影響四川紀委、監察部門的下一步工作開展”。

私募基金從業人士唐先生表示,中原環保為河南鄭州的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為污水處理、城市供熱,其總股本為2.69億股,流通股約為1.14億股;閩福發A為福建福州的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為通信產業和發電機生產,其總股本為2.45億股,流通股約為1.83億股;東方銀星為河南商丘市的上市公司,主要從事重慶地區和河南的房地產開發,其總股本為1.28億股,流通股約為9109萬股。

從3家被持有上市公司的情況看,3家上市公司的總股本都不大,流通股市值一季度都不超過10億元,股價全部低於10元,為中小盤低價股。唐先生表示,在3家公司發布的2008年年報當中並沒有出現該服務中心的身影,因此可以推斷“四川紀委服務中心”是在2009年一季度進入的,“到底是正常辦案形成,還是自己炒股一不小心炒成了10大股東,還需要更多的證據來說明”。

“從2009年1月以來,股價行情普遍看漲,就該服務中心所持有股票的情況來看,形勢都比較好。”四川省一名證券記者在2009年5月21日表示,當日中原環保收盤價在8.85元,而該股1月平均股價只有6.3元;閩福發A當日收盤價為7.33元,1月平均股價只有4.5元;東方銀星當日收盤價為6.16元,1月平均股價只有3.6元。“僅從賬面計算,四川省紀委、四川省監察廳機關服務中心持3家上市公司的資產獲利就可能超過了600萬。”

閃爍其詞解釋

四川方面對媒體的報導反應非常迅速,並且採用了傳播速度和範圍最廣的網際網路媒介來澄清黨政機關身涉資本市場的問題。

2009年4月29日當晚,四川省委宣傳部下轄的“四川新聞網”發布了一則通告:四川省紀委、省監察廳在全過程中,沒有涉足股票的市場交易,今後也不會涉足。這批股票系四川省紀委、省監察廳在查辦案件中依法扣押的違紀違法資產,鑒於上述股票分散於多個賬戶,為便於依法處理,根據省政府領導意見,四川省紀委、省監察廳作為辦案單位,把上述股票集中後,再統一交省財政廳處置。四川省紀委、省監察廳於2008年12月以“四川省紀委、省監察廳機關服務中心”名義開設了證券賬戶,並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協助下,於2009年1月23日完成了上述股票的非交易過戶。目 前,上述股票正在省財政廳的監管下,按程式辦理解繳國庫的有關手續。

“這些貌似合理的解釋其實根本經不起業內人士的推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一般是自然人或機構投資者,名稱中包含國家機關的股東實屬罕見。其中暴露出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像四川省紀委、四川省監察廳機關服務中心這種明顯容易引起爭議的股東信息,上市公司在進行季報披露時,為什麼不作出必要的說明?”獨立財經評論員皮海洲說,“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炒股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它們炒股票不僅會分散機關的精力,而且也容易損害黨政機關的形象,損害幹群關係。”

與之相應的一個情況是

“股票門”事件發生後,四川省內媒體都接到“不許對該事件進行任何報導”的通知,也的確沒有一家四川媒體有過報導,包括對四川紀委、監察部門近 期查處涉嫌經濟案件的披露。

皮海洲認為,如果四川省紀委、省監察廳在開設這個證券賬戶時,是一個更為明了的“違紀違法資產清理賬戶”,就不會引起市場的誤會了,“現在有必要將有關事件的具體情況公開,這既表明兩部門確實是在執法而不是在炒股,有利於兩部門的避嫌,也有利於保護其他投資者的知情權”。

他表示,黨政機關炒股票,容易引發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所以財政部發布的《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明文規定,嚴禁將預算外資金轉作部門和單位“小金庫”或公款私存,更不得用預算外資金搞計畫外投資、炒股票、炒房地產、進行期貨交易以及投資入股等違法亂紀活動。

由於從“四川紀委服務中心”處無法獲得有效訊息和數據,記者在2009年5月20日下午分别致電“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但被告之“新聞媒體必須與北京總部聯繫”。隨後記者又按照“北京總部”工作人員的要求傳真了一份“採訪聯繫函”,其中提及“四川紀委服務中心陳述股票的非交易過戶是否屬實、3家流通股過戶前的賬戶名稱和類似非交易過戶是否需要及時披露信息”等內容,但是一直沒有得到該公司的任何答覆。

四川省一名證券界人士明確告訴記者:“無論四川紀委服務中心是‘非交易過戶’,還是‘二級市場購買’,按照國家政策法律的規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肯定都有相關記錄,關鍵就看其是否願意提供,或者願意公布到什麼程度。”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可以在權力機關的要求下對他人的財產完成證券的非交易過戶,如果不儘快解釋清楚這個事件,公布全部證據和辦理程式,那么將嚴重影響到廣大投資證券者在交易安全方面的考慮。”他認為,目 前這起“股票門”事件“只有不願意說的可能,沒有說不清楚的可能”,尤其四川省紀委、監察廳內部是否有人在炒股,資金是否來源於自身的“小金庫”等問題都值得探詢。

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5月19日四川省還召開了全省“小金庫”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要求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 “小金庫”專項治理,鼓勵自查自糾,嚴懲頂風違紀,鼓勵舉報檢舉,對舉報有功人員將給予最高為10萬元的獎勵。這次專項治理的重點對象包括執收、執罰權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教育、衛生、交通、民政等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出版社、報社、雜誌社等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有隸屬關係的單位;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的、有民眾舉報的以及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專項治理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四川省紀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同時公布了舉報電話。

另外也有訊息顯示,中國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已經關注了四川紀委“股票門事件”,但該機構至今未發表任何意見。

等待中的猜測

從中國證券市場發展來看,歷來國家辦案機關均沒有出現直接將股票數量化,而後轉到本機關,並出現在公司財務報告的股東構成的先例,所以“四川省紀委、四川省監察廳及其機關服務中心”在中國股市上注定將留下“歷史的痕跡”。

皮海洲說:“應該注意一個細節,四川省紀委、四川省監察廳及其機關服務中心涉及的幾支股票均為小盤股,其特點是目標小、投入少,一般來說願意參與的人都是‘低調’和‘差錢’的,因為業內人士都有小盤股好炒,大盤股不好炒的共識。”

他表示,近 年來對於企業投資股票有相關法律支持,但對於黨政機關,國家禁令並沒有任何改變,許多企業通過上市、投資收益造就了財富效應和二級市場炒作效應,引得其他一些企業、機關、學校等紛紛進入二級市場投資股票。

“現在股票已經成為腐敗資產的一種重要存在形式。僅僅想澄清自己,四川省紀委和有關機構做得遠遠不夠,也容易讓人產生聯想。”四川知名社會評論家曾穎表示,“媒體和民眾關注這個事件的基點在於反腐倡廉,也在於追求社會公平。”

一位曾經在四川省紀委工作過的人士對記者表示,紀委辦案涉及需扣押沒收股票案件,一般可將涉案股票劃轉紀委指定控制賬戶,若該案必需由紀委移交司法機關,原則上涉案股票也應該隨案移送;若僅涉違紀案件,紀委應將涉案扣押沒收股票上繳財政即國庫,也有由財政返還或部分返還作為紀委辦案經費的案例,“原則上紀委經費應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但是現實中許多地方已經違規了”。

“但涉案股票轉入紀委指定控制賬戶,在結案變現沒收前應保持凍結狀態,決不允許內部人員買賣操作,查扣股票因股市漲跌盈虧都應與紀委辦案本身無關。”他說。

具體到四川省紀委的此次“股票門”事件,他認為外界關鍵要看兩點

一、是否涉案扣押的股票;

二、是否有紀委內部人員買賣炒股操作交易記錄。

其他評論

“中國有自己的特殊國情,所以有一些特殊部門以特殊的方式在做一些特殊的工作,不應該覺得奇怪。按照《行政監察法》等一些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紀委、監察部門查扣一些違紀、違法的犯罪資金、物品和股票證券是可以的,其可以採取凍結、過戶等多種方式,目的是為了避免辦案過程中的損失,但是財物的利息和收益最後都必須依法收繳上交國庫。”

“凍結、過戶都只是一種暫時性措施,也是一種有效的緩衝措施,因為有時候案件後期會遇到該不該沒收,沒收多少比例等許多具體問題。”他表示,目 前檢察院系統採取凍結的情況比較多,直到案件查處結束需要提起公訴,才會將有關資金轉到一個專門的“扣押賬戶”一併提交給法庭,“否則在管理上非常不方便”。

他透露:“在1998年以前,國家有關辦案機關在涉及扣押國外資金時,經常採用國家公證的方法,然後將涉案資金過戶到一個指定的中立公司的賬戶,這樣既達到了辦案需要,也讓相關人員和機構打消資金安全顧慮,但是後來類似的手法很少採用了,要么是直接凍結在原單位、原賬戶,或者乾脆過戶到辦案機關的專門賬戶。”

曾經在四川省紀委工作過的那位人士介紹,紀委、監察部門和所有司法機關收繳的錢物,在案件審結完畢後都必須直接上繳財政,這當中如果是現金就好辦,如果是房屋、汽車等物品類型,則必須處理成現金才能上繳,但是遇到股票這樣的新生事物處理起來就比較麻煩,又不能直接上繳財政,這已經成為反腐敗工作的一個新難題。

事實上,目 前在對罰沒財物如何管理和處置方面,國家並沒有具體的規定,各地方的操作方法也有所不同,甚至可以說花樣百出。四川省檢察院系統的工作人員說:“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社會各界也不要一味指責四川省紀委、省監察廳,也許他們對這些涉案股票等有價證券的處理、管理方式是一種新的工作方式探索,效果是利是弊,有待觀察。”

他表示,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經濟案件類型和涉案物品種類也越來越複雜,四川省紀委“股票門”事件應該引起國家高層的重視;如果能促成紀委、監察和司法系統完善股票的查封、扣押和處置問題,包括其它很多已明顯落伍的案件辦理政策規定,“也可以將此次‘股票門’事件視為一次變革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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