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國土資源局

(十一)負責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監督管理區(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黨組書記、局長曾敏同志 黨組成員、副局長龍躍永同志:協助局長分管財務管理、土地利用(經營)、土地礦產交易、農村產權交易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建議;根據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要求,擬訂國土資源調控、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辦法。
(三)負責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產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區(市)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參與審核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及其調整。
(四)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土地確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制定、完善有關地籍管理配套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地籍調查、登記發證和土地分等定級的責任。
(五)擬訂耕地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承擔監督管理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負責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七)擬訂土地使用權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的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建立政府公示地價制度;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承擔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的責任;承擔報市政府審批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責任。
(八)負責規範全市統一的土地、礦業權市場;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督管理地價;負責規範和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督管理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監督管理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九)負責礦業權的登記管理,監督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負責國家規劃礦區的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管理,負責編制礦業權設定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十)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地質遺址保護區;承擔地下水動態監測、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的責任;負責各類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責任,負責編制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地質災害糾紛調處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監督管理區(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十二)負責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徵收和管理,參與擬訂收益分配製度;負責監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
(十三)負責管理區(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局級幹部。
(十四)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組書記 局長

黨組書記、局長 曾 敏
黨組書記、局長曾敏同志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行政審批、財務(審計)、幹部人事、紀檢監察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龍躍永
黨組成員、副局長龍躍永同志:協助局長分管財務管理、土地利用(經營)、土地礦產交易、農村產權交易工作。分管財務處、土地利用處、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土地拍賣中心)、農村產權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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