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標準
適用範圍
本條件適用於從事建設工程研究、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監理、測試、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政治思想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 合格以上。
學歷、資歷條件
以下兩種條件符合其一即可:
1、獲得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2年以上;
2、獲得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5年以上。
外語和計算機條件
(一)較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較熟練掌握計算機套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建築設計、科研或室內外裝飾裝修設計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參加完成國家、省(部)級科技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過省(部)級科研課題兩項,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
2、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推廣套用較高水平的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
3、作為專業負責人承擔過五項二級以上工程;
(二)從事工業和民用建築工程的科研、設計、施工、監理、安裝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國家、省(部)級科技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過省(部)級科研課題兩項,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
2、作為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擔任過相當一、二級工程兩項以上的工程項目,並參加過與本專業分支有關的項目建設的全過程;
3、主持完成過兩項一級建築工程或兩項複雜結構工程的科研、設計、施工、監理、安裝等工作。
(三) 從事岩土工程測試、勘察、設計、施工、諮詢、監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國家、省(部)級科技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過省(部)級科研課題兩項,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
2、作為工程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兩項一級或四項二級岩土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項目;
3、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擔任過推廣套用較高水平的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
(四)從事城市制水、市政給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及回用等科研、設計、施工、監理、諮詢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兩個大型工程項目中負責子項的設計和施工全過程;
2、獨立主持過兩個中型給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設計、施工工作,並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批通過;
3、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兩項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或主持兩個省(部)級科研課題的方案設計、實施和編寫報告的全過程。
(五)從事建築給水排水工程與消防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大型兩項或中型三項以上的工業與民用建築項目中,擔任給水排水專業負責人;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在兩項國家重點工程設計中發揮過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兩項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並通過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鑑定。
(六)從事供熱工程、空氣調節與人工環境工程、採暖、製冷技術等科研、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兩項省(部)級重點科研、設計項目,並在其中主持過兩個二級項目的全過程;
2、作為主要完成人負責完成過兩項以上大型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供熱、通風和中央空調系統的設計或施工全過程。
(七)從事區域、城市、村鎮規劃和城市設計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或主持編制過綜合性市域(地級)以上的區域規劃設計、 50 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總體規劃設計、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區規劃設計;
2、組織和主持過20萬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規劃或國家和省級風景區、旅遊區、文物古蹟區專項規劃兩項以上,或編制過中小城市總體規劃或縣域規劃、縣城總體規劃或規模與之相當的開發區、科學園區總體規劃設計;
3.擔任過省(部)級城市規劃科研項目的課題負責人,其研究成果經評審鑑定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八)擔任風景園林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養護管理、生產、套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過大、中型風景園林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或在兩項大、中型項目中擔任專業負責人;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完成過國家、省(部)級科技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
3、擔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風景旅遊規劃、綠地系統規劃或小型風景區規劃,或中小型公園、綠地設計、施工五項以上的項目負責人。
(九)從事城市道路與交通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高等級公路累計40km以上,或低等級公路100km以上建設項目的設計或施工的全過程,或作為技術負責人或主要專業負責人參加中型以上橋樑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的全過程;
2、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20萬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規劃或交通工程設計兩項以上;
3、擔任過省(部)級以上科技攻關研究課題的負責人或主要完成人,參加了科研立項、調研、實驗、撰寫主要技術報告的全過程;
(十)從事城市燃氣的原料處理、制氣工程、燃氣淨化與回收、燃氣儲存與輸配管網、燃氣工業與民用設備的科研、設計、施工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參加一項大型或兩項中型城市燃氣設計或施工的全過程,為主編制了主要設計、施工檔案;
2、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國家級或兩項省(部)級城市燃氣科研項目的研究,並在其中一項二級課題(專題、專項)中承擔實施方案和技術報告的編寫;
(十一)擔任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分析和評價、建設工程投資估算、工程概預算編制和審查、投資指標和工程概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制訂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技術負責人或專業技術負責人承擔過相當一、二級工程三項以上,或相當於三級工程五項以上的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的管理,任務完成較好;
2、主持或作為主要編制人參加過國家統一或地區統一、行業統一定額等計價依據的編制和管理。
(十二)從事建築電氣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主持完成過兩項以上一級工程或一項一級工程或兩項以上二級工程;
2、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兩項以上省(部)級科研項目;
3、推廣套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經同行專家認定效果顯著。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成果獎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省(部)級優秀設計(優秀勘察、設計、標準、軟體、優秀工程)一、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二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優秀設計(優秀勘察、優秀工程)一等獎一項或二等獎二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三)擔任研究開發的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兩項以上,成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並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鑑定認可;
(四)成功地推廣套用有較高水平的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取得重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在全省有較大影響,並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認可;
(五)解決設計、施工、安裝中長期未解決的複雜疑難技術問題三項以上,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鑑定認可;
(六)在建築設計中套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有重大創新和突破(包括建築造型和建築布局),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審定並被採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項目兩項或中型項目三項以上,質量達到省優水平的主要技術貢獻者;
(八)作為主要起草人參加制訂國家、省、行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批准通過。
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譯者),撰寫有較大價值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國際或全國性學術會議宣讀交流論文2篇以上;
(四)為解決複雜技術問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分析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
破格條件
為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突出貢獻者,並取得工程師資格2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二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處於本行業領先水平,並被省(部)級授予優秀科技工作者榮譽稱號。
(三)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中的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項或中型工程兩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並通過省級權威部門鑑定,填補了省內外技術領域空白。
(四)在國家級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價值的學術論文三篇、省級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專著一部(獨著10字以上,合著20萬字以上)。
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二)本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工程項目或課題等級,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範和有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等級劃分的,可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複雜程度,比照執行。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和省、部委下達的或契約規定的兩類。
(三)本資格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將隨生產力發展水平適當調整。
(四)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 年齡應有所限制,比如:剛畢業的缺乏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太大的證件不是很齊全,等等